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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基础上,又对“大云书库”所藏数万片甲骨进行精心遴选和甄别,随后闭关四十多天终于完成了《殷虚书契考释》这一在甲骨文研究史上具有极为重要贡献和地位的伟大著述。在撰写这一著述的过程中,罗振玉可谓是呕心沥血,精研细磨,大有舍我其谁之慨。对此,罗振玉在《殷虚书契考释》自序中说:

    或一日而辨数文,或数夕而通半义,譬如冥行长夜,乍睹晨曦,既得微行,又蹈荆棘,积思若,雷霆不闻,cāo觚在手,寝馈或废。

    罗振玉在这样一种精神炼狱中完成《殷虚书契考释》初稿后,他邀请王国维与他共同对其修订。在这一过程中,罗、王两人充分发扬各自优长,既对全文细目进行协商修改,又对一些文字等考释作出了更为详细的订正,同时还采用了王国维对甲骨文研究的一些成果。经过罗、王两人精心修订后,王国维还亲自书写了这一著述的全文,然后才jiāo由罗振玉在“永慕园”刊印。在这部《殷虚书契考释》著述中,罗振玉将全文分为八个部分,分别从都邑、帝王、人名、地名、文字、卜辞、礼制和卜法等方面对甲骨文进行分类考释,从而奠定和指明了甲骨文研究的基础及方向,所以该著述一经刊印便立即引起中外学界的高度重视和评价。

    然而,正是由于这第一次刊印本中是王国维的手写笔迹,导致后人一度认为《殷虚书契考释》虽由罗振玉署名实则为王国维所著之误。最早对《殷虚书契考释》著作权提出异议的,是王国维在清华国学研究院的学生周传儒,他于王国维自沉昆明湖后写有《甲骨文与殷商制度》一书,其中就有这样一句很容易让人产生误解的话:

    《殷虚书契考释》,则王氏所手书也。题名虽为罗氏撰,实则王氏亦与有力焉。

    与周传儒这种容易使人产生歧义话语相近的,还有王国维在清华国学研究院的另一位学生何士骥之论,他于民国三十年(公元1941年)在《读书通讯》杂志上发表的题为《近四十年来国人治学之新途径》中指出:《殷虚书契考释》是罗振玉和王国维两人的合作之作。

    有了这样“确凿”的文字证据,随后又因罗振玉跟随末代皇帝溥仪潜逃东北就任伪“满洲国”大臣之故,一代巨匠郭沫若遂将早在民国二十五年(公元1936年)写就的一篇文章竟于10年后发表在了《文艺复兴》杂志上。其中,关于《殷虚书契考释》著作权的问题,郭沫若就曾这样写道:

    王对于罗,似乎始终是感恩怀德的。他为了要报答他,竟不惜把自己的精心研究都奉献给了罗,而使罗坐享盛名。例如《殷虚书契考释》一书,实际是王的著作,而署的却是罗振玉的名字,这本是学界周知的秘密。

    与郭沫若这种观点有异曲同工之“妙”的,还有末代皇帝溥仪在其回忆录《我的前半生》一书中,更是说得直白而难听:

    王国维求学时代十分清苦,受过罗振玉的帮助,王国维后来在日本的几年研究生活,是靠着和罗振玉在一起过的。王国维为了报答他这份恩情,最初的几部著作,就以罗振玉的名字付梓问世。罗振玉后来在日本出版,轰动一时的《殷虚书契考释》,其实也是窃据了王国维甲骨文的研究成果。

    由此我们可以理解,有了这么“权威”的证人和证词,罗振玉窃据王国维《殷虚书契考释》著作权一案应该算是“终审判决”了。确实,如果二十多年后陈梦家先生没有发现罗振玉《殷虚书契考释》的手稿本,那这桩历史疑案将成为一桩永久的冤案。对此,商承祚先生曾回忆说:

    王国维之死,谣言蜂起,最引人注目的莫过于郭沫若谓王之死,乃罗振玉逼债造成的惨剧……正在此期间,我适在北京,有一天,途遇陈梦家,他悄悄的同我说:“《殷虚书契考释》的稿本被我买到了,完全是罗的手笔,上有王的签注,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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