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且拥有等级严格分明的政治权力、 经济利益。财产关系相对宗族血缘关系是从属的,阶级关系被罩上了温情脉 脉的面纱。私有制没有完全冲破氏族制度的束缚,成为宗族血缘关系的附属 品。从奴隶的用途和社会价值而言,同希腊、罗马典型的奴隶制相比较,宗 族奴隶制的生产关系,即经济制度,是比较古朴、落后的,某种意义上讲, 还带着原始氏族制的脐带,是奴隶制的初级形态。 宗族奴隶制实质上是 “家长奴隶制”。 第二节 封建地主经济、小农经济 春秋末年,社会生产力水平提高,其标志是铁器的广泛运用和牛耕的出 现,人们征服自然的能力增强,开垦了大量私田,土地私有制迅速发展起来。 与之机反,井田制迅速崩溃, “今以众地者,公作则迟,有所匿其力也;分 ① 地则速,无所匿迟也”。 公田上 “维秀(莠)矫矫”,“田在草间,功成而 不收”。建立在井田制基础上的奴隶制日趋瓦解,封建的土地私有制上升到 主导地位。封建的土地私有制表现为地主土地所有制和自耕农土地所有制, 基于此,形成了封建的地主经济和小农经济。 封建地主经济,主要有以下特征。 其一,地主土地上实行租佃制的剥削关系和实物地租形态。从战国起, 土地私有制导致土地兼并与买卖盛行,从而形成 “富者田连阡陌,贫者亡立 ① 锥之地” 的局面,由此产生地主经济的租佃制,这一制度成为中国封建社会 的主要的经济剥削方式。《汉书食货志》曰:“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 《汉书王莽传》曰:“豪民侵陵,分田劫假,厥名三十税一,实什税五也”。 “见税什五”、“实什税五”,皆是租佃制下的封建地租。纵观封建社会的 地租形态,大体有三种:劳役地租、实物地租和货币地租。而中国封建社会 ②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 ,第371 页。 ③ 《礼记坊记》。 ① 《吕氏春秋审分》。 ① 《汉书食货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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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推行的主要是实物地租形态,其实劳役地租和货币地租也都存在于中国封 建社会,但不占主导地位,这是由封建地主经济的租佃制所决定的。在中国 封建社会里, “田非耕者所有,而有田者不耕也。耕者之田资于富民,富民 之家地大业广,阡陌连接,募招浮客,分耕其中……田之所入,己得其半, ② 耕者得其半”。 由此看出地主土地所有制同西欧封建领主制不尽相同。西欧 封建领主将庄园土地划分为直领地和农奴份地。领主对分得份地农奴的剥削 关系,主要体现在直领地上。农奴定期在领主直领地上的劳作,则是领主剥 削农奴剩余劳动的表现,在地租表现形式上,表现为劳役地租形态。中国封 建地主将土地出租给佃农,因而佃耕土地的农民,其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不 可能从空间和时间上分立开来,所以在地租表现形式上,是实物地租。至于 货币地租,西欧在中古后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实行开来,但中国由于 商品经济的不发达,货币地租形态始终处于次要地位。 其二,租佃制下的生产者佃农,比西欧农奴受束缚的程度较宽松。中国 封建地主土地上的佃农、就阶级属xìng而言,处于同西欧农奴相同的位置,但 二者又有较大的区别。第一,二者虽都被束缚在土地上,但被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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