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一百一十四章 乡间酷比(第3/4页)  庶帝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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钧签飞百道,一行朱字动千金。”

    4 刘时俊:《居官水镜》卷 1 《征收之法·缓旧逋》:“用比索贿,用贿销比。”

    5 吴焕:《请抚恤三秦疏》:“考成之法,以课群吏其不肖者,明知考满无望,猫鼠吏胥,惟祈稍润橐以去。”

    6 “刀耕火种”:先以石斧,后来用铁斧砍伐地面上的树木等枯根朽茎,草木晒干后用火焚烧。经过火烧的土地变得松软,不翻地,利用地表草木灰作肥料,播种后不再施肥,一般种一年后易地而种。

    7 牛租亦称“牛米”,中国旧时租用耕牛的费用,因为一般老百姓其实是买不起牛的。宋永亨《搜采异闻录》:“今观吾乡之俗,募人耕田,十取其五;而用主牛者,取其六,谓之牛米。盖晋法焉。”就是说牛米要多收一分利啊。

    8 文中“酷比”是借鉴明末张居正改革之后的情况。

    顺便说一下张居正改革中的“考成法”。

    “近年以来正赋不亏,府库充实,皆以考成法行,征解如期之故。”(《明神宗实录》卷 111)

    “考成法”里面比较重要的一条就是“赋役完欠”,如果官员收不满这个赋税和徭役,就会降级或者削职。

    明初的时候,朱元璋这个真·寒门出身对赋税徭役的收敛是有意放宽的“钱粮尽在民间,征敛不足,其顽在民,何尝即责有司”(朱元璋:《大诰》,“设立粮长第 65”),所以地方官拖欠赋役的惩罚总体比较松,老百姓过得还可以。

    但随着明代土地兼并越来越严重,中央财政愈来愈紧张,其标准不断提升,至张居正的“考成法”而达到顶峰。“查得嘉靖三十一年,未完五分以上者,住俸督催。三十四年,未完四分者,降俸矣。三十七年未完三分者,住俸矣。隆庆五年,则完不及八分者住俸,又议带征矣。”(《敬陈末议以备采择以禆治安疏时政五事》)

    到万历二年,因张居正的推动,便议定:“除完纳八分仍照例每年带征二分。”即增加到“十分”才能考满。

    至万历四年,又规定:“见年应征钱粮完数不及九分,府州县掌印管粮官,照例降调。”除此之外还要带征二分(《明神宗实录》卷 52)

    所以最后就变成“以九分为及格,仍令带征宿负二分,是民岁输十分以上也。”(《明史》卷 227 《萧彦传》)

    即增加到“十一分”才能考满,这就是鼓励地方官员横征暴敛了。

    结果,在张居正的严酷考成法之下,全国出现了大规模的酷比现象,许多老百姓被官府收刮得家产尽绝c鬻妻卖子,以至于在流亡途中,依然“形似失巢之鸟,苦如游釡之鱼”(《万历疏钞》卷 1 《圣治类》)

    皇帝知道吗?皇帝是知道的,从万历到崇祯,都是知道考成法带来的“酷比”的,但是没有办法,不用考成法,赋税徭役上不来。

    《明神宗实录》卷 52:“近因行考成之法,惧或降罚,遂不分缓急,一概严行追并咸谓朝廷催科太急,不得安生致(百姓)流离失所,朕甚悯之。”

    张居正更是公然说:“夫均徭c赋役c里甲c驿递,乃有司第一议,余皆非其所急也。四事举则百姓安,百姓安则邦本固。”(《张太岳集》卷 25 《答保定巡抚孙立亭》)

    到万历七年以后,张居正的考成法影响太坏了,已经难以为继,所以不得不“一体蠲免”,后来张居正就被反攻倒算了,可是当明神宗去世后,便有人鼓噪为张居正正名,此事终于在天启元年得以实现,随后便恢复张居正的考成法。

    然而,天启以后东林党全师于张居正,酷比问题立刻变得十分突出,“郡县催科苛政,无一事不入考成。官于斯土者,但愿征输无误,以完一己之功名,谁复为皇上念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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