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一百零九章 军储赈贷(第3/3页)  庶帝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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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取代了官府运作的官仓地位(可见土地兼并有多么严重)。

    2 慈幼局是南宋的一种救济弃儿的措施,是宋理宗提出推广的,“朕尝令天下诸州置慈幼局必使道路无啼饥之童。”

    可以说,是世界上最早的官办孤儿院了,是非常先进和文明的一种社会管理理念。

    元朝人郑元佑的《山樵杂录》也记录了慈幼局,“宋京畿各郡门有慈幼局。盖以贫家子多,辄厌而不育,乃许其抱至局,书生年月日时,局设乳媪鞠育之。他人家或无子女,许来局中取去为后。故遇岁侵,贫家子女多入慈幼局。是以道无抛弃之子女。若冬遇积雨雪,亦有赐钱例。虽小惠,然无甚贫者。此宋之所以厚养于民,而惠泽之周也。”

    顺便说一下宋代弃儿问题,并不完全是因为重男轻女导致,而是没有恰当的避孕措施,一般平民人家只养得起两到三个孩子,两个儿子一个女儿是理想,因为宋代人头税太沉重了“丁钱太重,遂有不举子之风。”,所以到了第四个孩子,就“生子不举”,父母遗弃或者溺杀来控制孩子数量。

    《宋会要辑稿·食货》载:“湖州丁绢最重,至生子不举。”

    赵善燎《自警篇·济人》云:“浙民岁输身丁钱绢,民生子即弃之,稍长即杀之。”

    苏轼《与朱鄂州书一首》:“岳c鄂间田野小人,例只养二男一女,过此辄杀之。”

    朱松《戒杀子文》说到江西,民“多止育两子,过是不问男女,生辄投水盆中杀之。”

    陈渊《默堂先生文集》:“不举子之习,惟闽中为甚。”

    王得臣《麈史·风俗》:“闽人生子多者,至第四子则率皆不举”,“若女则不待三,往往临蓐,以器贮水,才产即溺之,谓之洗儿。”

    《宋会要辑稿·刑法二》:,“东南数州之地男多则杀其男,女多则杀其女,习俗相传,谓之薅子,即其土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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