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二一二章 商业发展思路 中(第2/4页)  定秦曲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以看到“从太原到平阳(临汾)这一带的商人遍及全国各地.获得巨额利润“。

    晋商的兴起,首先是明朝“开中制“政策的实施,为晋商的发展提供了契机;其次,山西矿产资源丰富,手工业和加工制造业当时已初具规模,这又为晋商的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使得晋商逐步走向辉煌;此外,由于晋南一带地窄人稠,外出经商成为人们的谋生手段,晋中商人当时已遍及全国各地,北京城曾流行这么一句话:“京师大贾数晋人“。随着商业竞争的日趋激烈,为了壮大自己的力量,维护自身的利益,晋商的商业组织开始出现。

    晋商作为政府推行财政政策和军协饷供应的工具,主要是指其中的大商人,即皇商、官商、大盐商、洋铜商等。如开中法的实行,就是明政府为北方边镇军队筹集军饷,实行由商人提供边镇军队粮、布饷需,换取盐引,到指定盐场支盐和贩运盐斤。明政府通过这一办法的实施,既解决了北方边镇军饷,又收到了盐税,而山西商人也因此而兴起。

    ……

    “开中制”是指是国家利用手中的食盐专卖特权,吸引商人纳粟于边,官给引目,支盐于坐派之场,货卖于限定地方。为了达到制度设计的目的,明朝廷方面曾努力为商人开中销盐提供方便。

    在开中制下,封建中央政府直接控制着盐的生产,掌握着盐的专卖权,可以根据边防军事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出榜招商。应招的商人必须把政府需要的实物(如粮、茶、马、豆、麦、帛、铁等)代为输送到边防卫所,才能取得贩卖食盐的专门执照———盐引。然后凭盐引到指定的盐场支盐,并在政府指定的范围内销售。

    明朝洪武时期为了防卫瓦剌和鞑靼对中原的袭扰,设立九边进行防御。由于九边距离帝国的统治中心遥远,后勤补给困难重重,为了减少这种负担,洪武帝(洪武三年)与山西商人达成了一个协议,山西商人向大同、居庸关等几大边关要塞输送粮食,山西商人获得了合法贩卖“官盐”的资格。

    这一举措,在一定程度上虽然减轻了朝廷补给九边的负担,但是却损失了相当大份额的盐税。山西人商人不仅获得了河东盐池的盐引,也迅速的垄断了两淮的盐引。

    帝国虽然节约了每年九边的500万石的后勤供给,却也损失了大规模的盐税,在更大程度上减少了国家的财政收入。简单地说,明初是商人把内地的粮食、粮仓运到边防,然后官府以什么来补偿呢?给你盐引,相应的运多少粮食给多少盐引,然后拿这个盐引到盐场去领盐、去销售,商人赚的是差价(输粮换引),这个叫开中制。

    所谓盐引,就是垄断运销盐的凭证。

    开中制度的全过程可分解为报中、守支、市易三个有机组成部分。“报中”就是商人按照榜文要求的开中项目,将军需物资供应驻军,而以从官府领取盐引作为交换条件。

    一般说来,凡有驻军处均可报中,但各地情况又自不同。永乐以后,报中多集中于辽东、蓟州、永平、密云、昌平、易州、宣府、大同、山西、延绥、宁夏、甘肃、固原等所谓的九边地区。

    “守支”就是商人完成报中任务以后,凭盐引到指定盐场守候支盐。无引支盐或越场支盐均会受到惩罚。“市易”就是商人将盐投入销售市场,并转化为货币盈利的商业行动,这是盐商贸易活动的最后阶段,从而完成了开中支盐的全过程。

    明代开中制的兴衰史可明显地划分为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为开中制的肇始阶段,以纳米中盐为主要内容。自太祖时起,便置局设官,派专人管理盐务,并特别规定开中时要缴纳以米为主的粮食作物(应该看到,缴纳米麦等粮食作物在“以农为本”的封建社会中具有更为重要的作用)。然而,当时尚属创业阶段,所以分类不细,部门不全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