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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迁条例即《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是2001年11月1日开始施行的,2004年修改《宪法》时,就加强了对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保护xìng规定。2007年,((物权法》通过。拆迁条例并不符合((宪法))和《物权法》关于“公共利益的征收征用”的规定,且在《宪法》修改和《物权法))实施前出台。拆迁条例如果要被修改,就必须面对政府躲在幕后与开发商合谋利益的问题。事实上,这个问题正是一些地方政府阻挠拆迁条例的修改,是修改迟迟不能进行的关键所在。

    拆迁条例将因公共利益征地与商业征地混作一谈,从而剥夺和限制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发拆迁许可证的行为是一种政府征收行为,原本这种征收只能为公共利益服务,但政府发给了开发商,开发商却可以用来进行商业利益开发,并且具有了行政力量的支持。其次,被拆迁人直接面对的是开发商,而不是政府,而且当开发商与被拆迁人发生矛盾冲突时,政府还会作为中间人进行裁决。拆迁许可证是政府发放的,政府本身就是当事的一方,这违背了程序正义原则。

    然而,几年来,地方政府为了GDP数据的好看,为了高房价产生的暴利,进行了大规模的拆迁行动,在与拆迁对象也就是钉子户谈判未果时,不惜采取断水断电、和地方黑恶势力勾结等方式进行暴力拆迁,并累累逼死人命。这种GDP就带着罪恶,这种罪恶因为中国的土地所有权属于体制,而不是任何私人所有,再加上拆迁条例的规定而变得无法被追究。

    现实生活中这样的例子也不少,而且可以反映在GDP上。比如,政府要在老城区拆迁建新房,居民们势必提出补偿要求。按照同等地段的价格,应当每平方米至少补偿3000元,但政府因财力有限或其他的原因,只同意按1000元收购,最终胳膊拧不过大腿,居民在一片牢骚谩骂中搬了出去。政府再以3000元的价格卖给开发商,开发商经过设计、施工等若干环节建成新房子,再以7000元的价格卖给业主。此时,通常GDP的计算是按照实际发生价格,即每平方米的GDP应当是(3000-1000)+(7000-3000)=6000元。可是如果政府不强制jiāo易,而是按照市场价3000元收购,则应当是(3000-3000)+(7000-3000)=4000元。也就是说,按照强制jiāo易的价格,GDP的确是大幅增长,每平方米产生GDP6000元。可是如果当初政府的收购行为是按照公平自愿的原则来进行,则同期社会每平方米增加的GDP就只有1000元,远远没有我们所计算的那么多,甚至在某些情况下是负数也不一定。

    中国各大城市拼命发展房地产,国家从产业政策、财税政策和货币政策上加以扶持。房地产创造GDP吗?官员们回答,房地产不仅仅解决了地方财政问题,还创造了大量的GDP。有的城市市长甚至鼓吹说,一半GDP靠房地产拉动。那么,在这里,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证实,房地产所创造的GDp,只是短时GDP,没有创造社会财富。

    一个方面是,中国的房地产是货币化的反应,本质上是因为货币贬值引起的房价上涨,不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据央行网站消息,1999年12月广义货币供应量(M2)为11.76万亿元人民币,狭义货币供应量(M1)为4.58万亿元人民币,流通中现金(MO)为1.34万亿元人民币。在此后的10年时间中,各类货币供应量持续大幅增长,直至2009年12月,中国的广义货币供应量达到了60.62万亿元人民币,狭义货币供应量达22万亿元人民币,流通中现金达3.82万亿元人民币。我们看见的是与货币相对应的房价暴涨,中国房地产市场在2000年后出现大幅上涨,以北京和上海为例,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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