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控制增量,化解存量。制定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行动计划,分类施策,多措并举,稳妥实施,对新增项目,要有保有压,及时调整。对历史存量资产,研究如何变成产权,成为今天的资本。把已建成项目的未来收益变成今天的投资,把经常性国有资产运营收入变为地方长期的综合财力。
堵塞后门,开启前门。深化地方投融资体制改革,地方举债必须由地方人大审议批准,增强透明度和约束力。强化预算内外约束,严禁违规融资、变相举债,严肃纪律问责。要加大对财力薄弱的欠发达地县基础设施的支持力度,结合扶贫攻坚、乡村振兴、江河治理、公共事业发展,增加省级财政专项补助和转移支付,采取倾斜、捆绑方式,有些项目由省里承担还本付息责任,切实避免马太效应,促进地区协调发展。
加强金融监管能力建设迫在眉睫
全国政协委员周延礼
互联网金融业态的推陈出新对于金融服务方式创新、满足社会多元化投融资需求、提升金融普惠性水平、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等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带来一些不规范经营和金融违规行为。随着我国金融科技应用的快速发展,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能力建设迫在眉睫。建议:
加强对互联网金融交易的监管。当前,金融监管要把市场行为监管放在突出的位置,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重罚损害消费者的行为,关停金融诈骗机构并绳之以法,真正让监管者“长牙齿”,让违法者闻风丧胆。
加大对互联网金融市场监管力度。要把监管资源向发现风险、防范风险、处置风险倾斜。重点解决监管部门的“数据、算法和计算能力”不足的问题,建议加大对监管部门的大数据监管平台建设的投入,提供从大数据存储、清洗、脱敏、计算到呈现监管一体化大数据监管平台工程。
发挥监管科技作用精准监管。要提高监管人员的技术和能力水平,娴熟地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改进监管方式。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快金融监管科技建设的步伐,在大数据金融安全监管平台的基础上,构建数字金融、数字社会顶层设计。
夯实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基础
全国政协委员杨德才
为防范化解证券市场重大风险,夯实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基础,必须做到有法必依,用具体措施强化“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的底线。
要对任何时期的虚假上市重组行为公开追溯信息披露、追溯处罚,鼓励有效融资;修改惩罚条款,提高虚假陈述、造假者及相关机构的违法成本;规范新三板市场实际上运行的注册制上市制度,提升其管理效率与能力。
加大拟上市公司和已上市公司的信用建设及其监管力度,严肃信息披露,严惩失信行为,尽快构建有针对性的足额赔偿机制和对失信者的信用惩戒机制。
厘清监管部门职能、“国家队”基金职能与调控行为的边界,运用大数据追查内幕操纵行为,依法加大打击力度,提高犯罪成本。
进一步完善退市标准流程,严格依法执行退市制度,去除“僵尸公司”,有进有出,逐步把我国上市公司数量维持在合理的动态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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