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1386.大佬们在全国政协专题协商会上说(第2/6页)  我的城市生活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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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把好风险关,从追求规模、速度等短期行为,转到质量第一,效益优先。

      有效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

      全国政协委员王一鸣

      我国房地产市场已从总量供不应求转向供求总体平衡、结构性区域性矛盾更趋突出的新阶段,供需形势和面临矛盾的新变化,使潜在风险进一步积累。当前,要加快健全与长效机制对接的基础性制度,逐步调整退出与长效机制不适应的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完善住房租赁制度。以人口净流入多的大中城市为重点,加快培育住房租赁市场特别是长期租赁市场,发展一批专业化的住房租赁企业。研究租房支出抵扣个人所得税和租赁企业税收减免政策,以及建设租赁住房的土地出让金由一次性收取改为按年收取,促进租赁市场发展。

      改革住房公积金制度。加快研究设立国家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为居民合理住房消费提供长期稳定的低利率资金支持。

      完善住房金融制度。坚持购房首付的底线,坚持差别化购房信贷政策,建议采取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反向调整的办法,有效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完善住房金融宏观审慎管理,严格限制资金流向投资投机性购房。

      拓宽居住用地供应渠道。积极研究在权属不变、符合规划条件下,非房地产企业依法取得的土地作为住宅用地的实施办法。

      统筹监管金融基础设施

      全国政协委员陈雨露

      我国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已取得显著成绩,逐步形成了涵盖全国性、行业性、区域性市场和互联网金融新业态的金融基础设施体系。与此同时,在跨市场交易日益活跃、外部网络安全挑战加剧的新形势下,我国金融基础设施领域在建设与监管方面缺乏统筹的问题日渐突出。为此建议:

      加快制定统一的监管标准。针对清算机构、金融资产登记托管机构、交易所或交易平台、交易报告库等各类金融基础设施的不同特点,制定分类统一的监管标准。同时,进一步完善支付、征信等领域金融基础设施的监管标准,提高监管效能。

      完善分层分类的监管安排。根据金融基础设施的系统重要性程度和业务种类实施分层分类监管。当前的重点工作是强化互联网属性金融基础设施监管。要根据互联网金融整治及长效机制建设的分工,适时进行监管并调整优化。

      统一实施准入管理。对现有金融基础设施,应进行重新评估认定,合格的予以发放业务牌照,不合格的则限期整改或停业退出。

      防范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全国政协委员肖钢

      地方政府的隐性债务是指没有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但又需要由地方政府承担最终偿还责任的债务。这部分债务形式多样,透明度差,已经成为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重点。建议:

      明确界限,盘清底数。制定统一口径,甄别核实隐性债务。及时回应地方疑惑,消除地方顾虑,协调解决债务甄别中存在的细节问题,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数据完整、准确、可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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