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13章 […至恐怖]之十二(第1/4页)  朒脁警阙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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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可曾从白云过隙中感受过岿然凝滞。我们可曾从灵光一闪中感受过杳无邈际;我们可曾从凌波微步中感受过逍遥自在;我们可曾从胞原裂变中感受过浩渺苍茫;我们可曾从文明由元中感受过相观终末毋庸置疑,就生命之永恒性和无限性而言,生命存在之明之自证已然享有生命之永恒性和无限性,因为生命存在是绝然的无法在自身之外定义和确认自身的,玄证:应溯之因循纵极淫真不绝于化化,自缩凡几依然回轮归随于化化,化化无息,乃证其约!此乃存真无疑,问题在于,作为某生命(个体也好c种类也好或整全也好等等)却于此绝然中难持化化不息之然证,因为生命永恒性之在过程中将生命永恒性和无限性设定为过程本身,于是,即便生命永恒性能够享有生命之永恒性和无限性,但因之之在过程中之结叠之息循命运而使得其即便享有生命之永恒性和无限性,但却因受困于对生命之永恒性和无限性之明证(至少在现史乃至生命之某性存在美学上是尚无法确证此一明证的:比如说生命之自由想象力)而无法享有生命相史之奥秘。那么,是否意味着生命之明证就无法被生命之某性存在美学所性证呢!我无法肯定,但也不敢否定,我们所需要证证的乃是我们必须于对此明证不绝之性证,过程和随性自然会不绝于对我(生命)证辅佐,证此,便可成为我们通过我证之不绝来感受生命之永恒性和无限性之阶梯。结合生命存在美学之本身,目前我们所能设想到的有关而且能够有效的对生命之永恒性和无限性之做明证的式法(性证之逻辑演绎:可以避免性证之化性自缩真存——反于化化无息,无法被生命进化所探索,因为其会循环于真存状态,而真存状态应该是被生命所破之奥区而无需生命进化给予性证,否则生命之存在美学会毁于此能量,进而使得生命及生命进化丧失可资性证之一切能力)应该是如下两种关键途径:一,基于生命文明法则而使得生命借以过程之息循达到对不绝之性证的采集和分析并博存和沉淀出此性证之证精,此证精并非是生命之永恒性和无限性之明证,但却是我们(生命)可获取相关明证之素嫄,而要将此证精性化为明证之素嫄,则必须要通过某生命之文明法则将之激活方可;二,基于某生命之文明法则之过程之生存美学之验觉所获得之对生命存在美学之息循过程之不绝之性证的采集和分析并博存和沉淀出此性证之证精,而此种基于某生命之文明法则所获取之证精必须是要与生命文明法则相偕谐并提取更新性之素嫄方可。显然,在以上两种途径中所获得之有关并非生命永恒性和无限性之明证,而只是来自过程之不绝性证之明证素嫄。也许,我们会觉得,此两种关键并非是什么难得之在,而且素嫄亦并非是什么难以得到之方物,获取生命之永恒性和无限性之明证应该是探囊取物般容易:对于我观而言,将之暂作为某种假设并非不可取,但是,若要将之作为可立取相关明证之砝码,恐怕尚无能于可能性之胜任,不过,我观却可以对可能性抱有希望,因为,在此问题上,可能性是唯一可与必然性相通约之因素。鉴于此,有一个问题,若生命并未因恐怖及其恐怖性而实现生命进化的话,我们是否就应该无缘于对生命之永恒性和无限性之真存进行明证呢!当然不是,因为就算生命无法以某生命之文明法则来对生命之永恒性和无限性进行明证,并不意味着生命之文明法则就会放弃或丧失自身之责任而对生命存在之永恒性和无限性之熟视无睹,因为那并不符合生命之存在美学对生命真存拥有之权利/权力:生命之永恒性和无限性之真存虽非生命进化之实现而使得其之存在美学得以体现,但此种真存之存在美学却需要基于生命进化之生命感应性给予明证,这也正是某生命之文明法则需要与生命文明法则相偕谐之原因——所以,我们完全无需就此问题而对相关可能性进行假设,即便抛却其他因素,单从恐怖及其恐怖性此一视角对此问题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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