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讲《自由选择》
按照自由主义的观点来看,大部分现代政府都做了三件不合法或是不公平的事情,其中之一是家长式的立法,即制订了让人们自己保护自己的法律,比如安全带法,摩托车头盔法,自由主义者认为人们系上安全带确实好处多多;但是不是要系取决于他们自己,国家或者政府不可以用法律来强制我们系上安全带。这是一种强迫,所以不应有家长式的立法,这是第一点。
第二点,不该有道德上的立法。很多法律试图起到提升公民素质或阐明社会道德价值的作用,自由主义者认为这也是一种对自由权利侵犯。让我们举一个经典的例子,以促进传统道德之名所立的法律禁止同性间的性行为,男同性恋或者女同性恋,自由主义者认为没有人会因此受到伤害,没有人的权利会受到侵犯,所以政府应当完全置身事外,不要去为了促进道德而制定法律。
而第三种被自由主义哲学家踢出局的法律政策就是税收或者任何为了再分配贫富之间收入财产的政策。再分配是一种-如果你认真思考一下,按自由主义者的话来说,是一种强迫的行为。考虑民主因素的话,就等同于国家或者多数人一方对工作的很好,赚了很多钱的那一部分群体实施的偷窃行为。nozick与其他的自由主义者认可为了大众的需要而收取的少量税收,像国防,治安,认可合约效力及财产权的司法系统,但仅限于这样了。
现在,让我们闭上眼睛想想,我是一个人,首先是生命,作为动物的本我,会有欲望,其次是自我,作为我本身掌控意识,最后是超我,作为高层次的神性的存在。而我们,天承者,是热爱智慧的,热爱理性的。
我的观点是,第一点,政府确实没有权力制定让人们保护自己的法律。可以引导宣传,但不能因此强制干涉人身自由。第二点,对于第二点,所举例子,同性恋的例子我是完全认同的,但是如果我们的法律不能用来维护道德,那作为律师的意义又在何方呢?针对第三点,没有一个天承者会希望贫富差距巨大,也没有一个天承者会搞绝对的平均主义。所以很明显,我们的选择是税收不是仅仅用来国防等一系列必要的基础的政府服务的,而同时也用来管理整个社会基本公正的。
第六节我属于谁
我想要回到我们反对收入再分配并支持自由主义理论的论据。但在此之前,有一个关于最小国家的说法,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密尔顿·弗里德曼,他曾指出我们认为的许多理所当然的职能,政府却并不具备。他们是家长主义者。
现在,让我们回到关于再分配的话题上来。现在,引发自由主义者提出最小国家概念的原因是对于强权统治的担忧,但强权统治错在何处呢?
自由论者的答案是:为了普遍的福利而强迫某人,而利用某人这是错误的,因为它违背了我们是自己主人的这个基本事实。也就是违背了自我拥有或自我所有的基本道义事实。
自由主义反对再分配的论据正是以“我们是自己的主人”这个基本思想为。
诺齐克认为,作为一个整体,如果社会可以向比尔·盖茨或迈克尔·乔丹征税,拿走他们的一部分财富。那么,这个社会也就相当主张一种集体所有权,无论对方是比尔·盖茨还是迈克尔·乔丹。但这侵犯了“我们属于自己”这个基本原则。
但自由主义观点涵盖的主要思想、主要诉求和基本前提是什么呢?
但我们真的无法支配自己吗?或者即便没有这个思想,我们仍然可以避免出现自由主义者想要避免的那样一个社会,一个为了公正,一些人就要被用来支付其他人的福利,或甚至只是一般的善良意愿吗?
自由主义者与那些为了集体的愉悦而利用人民的人斗争,是一种手段,就像在路边放一块停车牌,让利用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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