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六十四章 民心不可侮(第8/9页)  我的东海我的家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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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行凶c杀人c抢劫c强奸c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现在问题来了!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律师分析到,什么才是必要限度?

    司法实践上,情况异常复杂。

    你比如,一个歹徒手持长刀,正在凶狠的追着砍一个人。

    当他长刀砍空,路过一见义勇为的,用板砖,把他拍死了!

    你觉得应该怎么判?

    有的法官简单的理解法律条款,嗯,要针对“正在进行中”的,才是正当防卫。

    本案,砍人者,因为砍空了,所以,已经不是“正在进行中”了,因此,你是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

    也有的,从另一个角度,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本案,砍人的,没砍着,换句话说,并没有造成什么损害,你怎么就,不问青红皂白的,把人拍成相片了呢?

    超过必要限度了!

    是啊。和律师探讨时,我也弱弱的问了一句:难道,要等手持长刀的歹徒,先砍死了一个人后,继续攻击,见义勇为的人,才能动手吗?

    可惜啊!那个时候,时机丧失,说不定,我们只能看到,这样的报道了:歹徒丧心病狂的砍死了路人甲,又将见义勇为的路人乙,砍成了烈士!

    我们应该向路人乙学习,学习他

    “唯一可以证明,我当时是正当防卫的,是小舒护士。当时,只有她,作为第三方看见,未婚妻正被侵犯,儿子浑身刀伤,被歹徒踩在脚下;侄儿身受重伤,还在拼命战斗。可惜,她被满脸横肉的家伙,刑讯逼供,还不知道,能否证明呢?”

    我一想起来,头都大了。

    “最后一个问题。刘大军同志,请问,如果,我是说如果,二审法院,判你无罪,你还会追究小分头一伙的,法律责任吗?”

    编辑说,我很辛苦,身体还没好,就问一个问题结束了,大家都没意见。

    “血债血偿!”我淡淡的说,“如果,这起案件的相关罪犯,我是说,所有的罪犯,还有一个人,逍遥法外,我不介意,提请最高级别的终审!律师也说,免费陪我,血战到底!”

    “好的呀!我们坚决支持你!”

    记者们热血沸腾!

    也都期待着,后续报道。好几个人还留了电话给我。

    晚上八点半,我正和清清老婆,商量要不要告诉我的父母,我出事了的消息。

    “军军,这么大的事,还是给咱爸妈说了吧?”

    清清老婆,关切的说。

    “唉,我怕妈妈,头晕症,受不了;还有,老爸,血压也高。”

    我还是很担心的。

    “我是这么想的,老公,你看对不对哦?”清清老婆柔情似水的说。

    “早晚,爸妈都会知道。还有,永亮他爸已经在对越自卫反击战,牺牲了,就剩个老妈,儿子受重伤,你不得告诉人家啊,而且,现在,他的情况,很不稳定,万一,呸呸,我是说,怎么也得让他娘俩母,见上一面吧?”

    看着清清,我发觉她长大了,许多。

    完全,就已经是贤妻良母的,样子了。

    “好的,听你的。”

    我轻轻抚摸她,百看不厌的脸庞。

    “好啊,老公,我这就给爸妈打电话,安排一下,咱爸妈来东海的行程和住宿,哦,还有,吃饭。”

    突然,我放桌上的电话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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