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六十四章 民心不可侮(第7/9页)  我的东海我的家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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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编的《汉英大词典》,译为hide一and一seek。

    啊,从今天起,我要严禁儿子,和小朋友,躲猫猫了。太危险了!

    万一,你求胜心切,以每小时100公里的速度,去抓同伴,人家一闪,你不得穿越啊?”

    “哈哈哈,明白了,一k!”

    编辑满意的说。

    “我还想说一句,人都说,医者,父母心。可是,在我的案件上,你们怎么能昧着良心,出具这种,智能低下,考验人们智商的报告呢?唉!想不通啊。”

    我有些惆怅,爷爷还专门找院长,打了招呼,都可以作假,做的这么理直气壮!做的这么漏洞百出!做的这么小品相声!做的这么可口可乐!

    “你好!大军哥,我还有一个问题,”小文说道。“对于,你们打伤了小杂皮一伙,你怎么看?这是否该承担相应的刑事和民事责任?”

    “嗯,说到这个问题,我就来气。”我霍地坐了起来,“我和律师,欧大牙,探讨正当防卫。”

    他说,正当防卫,在我们国家,法律界定和司法实践,还很不成熟。

    举个例子吧。

    在西方,特别是,在美国。当警察警告你,“抱头,蹲下”后,你要不听,或是蹲下后,有起身或掏东西的举动,他是可以不经警告,就开枪击伤或击毙你的!

    好了,回到我们这里,某省城(剧情需要,提前了,应该是2014年)。

    3月1日晚9点25分左右,北路派出所值班室接到“请求支援”的对讲机呼叫。随后,1号巡逻车和2号巡逻车立即赶往现场增援,民警某某开着2号巡逻车。

    巡逻车还没驶近,四处奔散的人群就向着警灯亮的地方奔来。某某将巡逻车停在广场岗亭附近,发现人流后面,好几名手持砍刀的蒙面暴徒正在追赶。

    见状,几名民警下车,掏枪,朝天鸣枪示警。某某说,就是这几声枪响起了作用,“那几个暴徒没有再砍路人,向我们冲来。”暴徒冲向民警时,仍然挥刀砍杀附近的平民,某某对着人流大喊:“赶快跑,跑快些,躲起来,这里不安全!”

    隔着人群,怕有误伤,民警不能贸然开枪。几名民警将五六名暴徒从站前路引向北路。奔跑中,某某对着暴徒喊“把刀放下”,几名暴徒并未止步,顺着北路,一路追赶几名民警。

    追赶至北路与永平路路口时,民警打算围堵暴徒,“但周围人多”,民警决定将几人引至人流量较少的三叶饭店附近再进行围堵。

    对着暴徒开了两枪后,5名暴徒将目标转移到某某身上,开始围砍他。某某不停开枪,打完了枪里的子弹,“子弹没了,拿肉挡”,穿着防弹衣的某某被砍中一刀,头顶开了一个口子,鼻子被砍断。此时,某某身上的防弹衣已被砍破,胸口c裤子上流满了血。

    在这段新闻的描写中,我们可以注意到三处心慈手软的现象。第一段,“掏枪,朝天鸣枪示警”。歹徒已经砍人了,还不能正当防卫,当机立断,击毙他们吗?第二段,“奔跑中,某某对着暴徒喊“把刀放下”,既然有枪,喊缴枪不杀,有意义吗?更何况,万一歹徒,听不懂汉语呢?第三段,“对着暴徒开了两枪后,5名暴徒将目标转移到某某身上,开始围砍他”

    唉!还是不敢理直气壮的开枪啊!肯定,又只是警告。

    好了,我们应当为民警舍己救人的英勇行为深深钦佩!但也为正当防卫的立法和解释,感到费解!

    根据《刑法》[1]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c公共利益c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c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无限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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