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 19 章(第1/4页)  1937:一名英国记者实录的日军暴行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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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阻止。秘书史密斯(签字)。

    第六号文件(一九三七年十二月十七日国际委员会致日使馆公函,解释难民区的特殊地位):

    径启者,敝委员会代表昨与贵国驻京总领事冈崎胜雄谈话时,冈崎君谓敝委员会并无法律上的根据,因此对于敝委员会的地位,提供解释如下:

    开宗明义,敝委员会所要求者,并非任何政治上的地位。按于十二月一日起,南京市市长马超俊,即以市政府所行使的职权,畀予敝委员会,俾应付过渡的紧急时期,其中包括警察、重要公用事业、消防、住宅、食物及卫生各项职权。故贵国军队于十二月十三日胜利入城时,敝委员会实为惟一行使职权的机关。当然,所谓职权仅限于难民区,而且也不涉及难民区的主权问题。

    委员会一方面为南京惟一的行政机关,一方面因获得上海贵国当局的保证,谓难民区内倘无中国军队或军事机关,则日军不致故意加以攻击,故敝委员会当贵军先锋抵达南京时,即迅谋建立关系。十二月十三日午,贵军一小队休息于汉中路。敝委员会曾派遣代表迎迓,向军官解释难民区的地位,在军用地图上指示其位置,促请注意三处红十字会医院,并说明中国兵被解除武装的真相。他的表示很为坚定,因此敝委员会觉得贵军已明了一切。

    十二月十四日,敝委员会草拟公函一件,并译成日文。雷伯、史密斯与福斯多三人,先后拜访贵军长官五人,均不愿接受公函,谓十五日将有高级长官莅临,不妨稍待。

    第三部分 劫掠屠杀jiānyín第25节 附件二(2)

    十五日早晨,贵使馆参赞福田偕贵军代表关口,访问敝处,当以上述公函面jiāo福田君,并向关口君表示,对于修复电厂事,深愿合作。中午,敝委员会代表得与贵军特务机关长,相晤于jiāo通银行大厦内,对于十四日公函,作口头答复如下:难民区入口处将派兵驻守;难民区内得留置警察,除警棒外,不准携带武器;敝委员会得享用存米一万担,并得将区外的存米运入;恢复电灯电话自来水的供给,愈速愈妙。但对十四日公函内第四点,并无明确答复,仅谓难民应早日回家。

    根据上述口头答复,敝处即鼓励警察行使职务,确告难民,谓将受优待,并开始搬取存米。但事实的发展与此完全相反,自十五日以后,卡车驰过街道,如无西人坐镇,必遭扣留无疑;受敝处指挥的红字会,在难民区内收拾尸体时,卡车或被劫去,或被劫未成,昨天更有红字会的工役十四人被绑。难民区内的警察屡遭干涉,昨天驻屯在司法部内的警察五十人,被捕而去,当时据军官云:“拖去qiāng毙”,午后又有志愿警四十六人被捕而去。按敝委员会监于原有警察,不敷分配,乃于十二月十三日组织志愿警,协助工作。该项志愿警既无制服,也无qiāng械,仅系敝委员会的臂章,与其称为志愿警,无宁称为童子军。十四日,敝处的救火车四辆被没收,以供贵军运输之用。

    在青黄不接的期间,敝委员会暂时行使市政府的职权,管理南京的市民,待贵方树立新的市政府或其他组织时,准备全部移jiāo,关于此点,敝委员会曾竭力向贵使馆及贵军当局,反复解释。不幸贵国士兵殊不愿敝委员会继续负责,维持秩序与安宁。结果敝委员会维持秩序与安宁的整个办法,到了十二月十四日就宣告解体。换言之,当贵国军队于十三日开入南京时,所有平民几乎完全麇集于难民区内,既未遭中国军队抢劫,也没有受到猛烈的轰击,所以区内损害的情形,甚为轻微。贵方正可和平接收难民区,恢复整个南京的正常生活。可是,贵国士兵于十四日起竟大施劫掠,jiānyín屠杀,南京外侨二十七人与中国平民,不禁为之骇然。

    敝委员会所请求的,是贵国军队迅速恢复纪律,迅速恢复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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