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三十六章 后记(第7/12页)  捻军陈大喜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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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烧死),五马分尸,还有桩沙(把人放在大石臼里舂死)和剥皮,当然也有凌迟。凡是被视为犯了重罪的,都这样大刑伺候。在比残忍方面,造反者一向不弱于统治者。

    这么多的“死刑”,到底由谁来判决执行呢?也有这样案例,天国的人犯了事,逐级上报,最后由东王或者天王裁决。但更多的时候,就是负责官员临场发挥,当场就把人砍了。事实上,如此多可以判人死刑的条款,根本就没办法逐级上报。而且太平天国也没有自己的司法审判制度,连成文的刑律也没有看到过。太平天国的统治,最可怕不是酷刑,也不是杀戮太多,而是随意性。每每都是由大权在握者按自己的意愿发布禁令,一旦触犯就是一刀。

    据旁观的外国传教士看,太平天国根本就没有审判这一说,只要当权者高兴,就可以随意杀人。有的时候,禁令每每是临时起意,禁得毫无意义,而且发布之后,人们并不知情。但是,只要他们高兴,就可以借机杀人。有时抓来了壮丁,一看粮草不够,不由分说,就把人杀了。人是否被杀,往往取决于他碰上的这个太平军的将领精神是否正常。

    人性是有天生弱点的,孟子说,不忍之心人皆有之,其实未必,有的人对于杀戮和残忍有着更大爱好。当这样的“天性”被激发出来,在一段动荡的岁月里,一群好勇斗狠之人,能够得到滥杀的特权,的确具有激励斗志的作用。滥杀的团体,对于一些嗜血的人来说,就是天堂。特别是天国还倡导禁欲,禁欲加上滥杀,对于社会上的性格扭曲的激进人士,有着特别的吸引力。

    对社会上不洁行为的零容忍,是某些极端性格人士的特殊爱好,显然,太平天国给了这些人士一个放肆地施展自己偏好的机会。同时,滥杀还具有“杀鸡儆猴”的威慑作用。恐怖会导致人们的服从,绝对的服从,只要杀戮比较确定地指向“犯规”之人,那么人们不仅会因此而不犯规,而且会盲目顺从。造反者的秩序,每每是恐怖的秩序,为了建立恐怖的秩序,恐怖的手段是必不可少的。况且,但凡农民或者流民造反,本身就是对压迫的反抗,对高等级人群的嫉视和不满,滥杀就是一种最好的发泄方式。

    只是,持续的滥杀,可以制造恐怖,也会制造恐慌,含有敌意的恐慌。在两军对垒之际,只要对方的杀戮少一点,对正常秩序的维护意愿强一点,人们就会跑到对方营垒中去。所谓的得道多助,其实就是敌对的双方,有一方稍微讲规矩一点,杀戮少点,就等于是“得道”了。而反过来,靠持续制造恐怖来维持秩序的一方,最终会被人们抛弃。

    别的不讲,单在经济上,就难以为继。没有人了,哪里来的钱粮呢?太平天国晚期,一样可以聚起百万大军。即使天京陷落,剩余的太平军,也动辄十几万,但往往忽起忽落,严重缺乏战斗力。靠恐怖可以拉来人,但靠恐怖却无法让人为他们玩命作战,只要碰到压力,就会四散逃命。靠恐怖,更没法建立一个正常的经济秩序,用以维持自己的体系。

    1905年以后,孙中山对太平天国的评价在赞扬的同时,也尖锐地指出其不足。他认为,太平天国“只以驱除鞑虏自任,此外无所转移”(《孙中山选集》上,第65页。以下简称《孙中山选集》)。1912年4月,孙于辞去临时大总统之职后在同盟会会员饯别会上又说:“太平天国即纯为民族革命的代表,但只是民族革命,革命后仍不免为,此等革命,不能算成功。”(《孙中山选集》上,第84页)此时,袁世凯已为临时大总统,北洋军阀统治正在实施,孙于此时断言太平天国之革命“不能算成功”,是哀其古人,亦痛辛亥革命后“仍不免为”之今也。1924年,孙中山在阐扬三民主义理论时,对太平天国的失败教训又一次进行了认真的总结。他认为,太平天国“不懂外交”c“不北伐”c“读书人不赞成”c“大家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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