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155章 离婚(第1/2页)  重生之激荡大时代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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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琴现在的状态,让他想起了一句话,哀莫大于心死。

    家破人亡,尊严被毁,孩子丧命,再加上人们的冷嘲热讽,逼得她疯狂,逼得她麻木。

    心虽然死了,但并不意味着悲哀的停止,而是转化为不能在人前显露的痛苦,只能独自在黑夜里舔舐伤口,或者像今天这样借着酒劲儿,一股脑发泄出来。

    无独有偶,他也曾经历过,所以对此深有感触。

    同病相怜的两个人,相对无言。

    沉默了良久,林维桢轻声道:“离婚吧”。

    李琴道:“离婚?谈何容易?”

    林维桢闻言不由苦笑,后世结婚、离婚程序简单,甚至一张离婚协议书就行,但如今却相当麻烦。

    首先需要单位,街道或村集体,工会的调解。

    按中国人的传统观念,“宁拆十座桥,不拆一桩婚”,哪个单位的领导肯给要求离婚的人开介绍信,同意离婚呢?

    更何况离婚在当下的很多人眼中无异于离经叛道,如此一来女人的名声便臭了。

    所以这第一关就能挡住大部分人,那些迫切想要离婚的人,不得不忍气吞声地继续生活着,久久得不到解脱。

    这是一代人的悲哀,也是妨碍婚姻自由的一个侧面表现。

    而前世林维桢跟柳月在未见面的情况下通过协议离婚,这种情况实属罕见。

    林维桢问道:“是那边卡着?”

    “我上学前已经试过,村里不同意,不给开介绍信。而且”,说到这里,她嘴角一撇,道:“村支书说我是他们王家的媳妇儿,生是王家的人,死是王家的鬼,让我死了这条心。”

    林维桢道:“那就走法律程序,请律师打官司,去年婚姻法做了修订,只要一方认为感情破裂,法院完全可以判定离婚”。

    李琴叹气道:“我可不想成为第二个遇罗锦”。

    林维桢当然知道遇罗锦这个人,去年遇罗锦离婚案在全国闹得沸沸扬扬,几乎是个家喻户晓的人物。

    说起来,李琴和遇罗锦两个女人的经历何其相似。

    遇罗锦同样出身于知识分子家庭,哥哥是大名鼎鼎的遇罗克,因发表出身论反对血统论,反对江、林而被逮捕,70年被判处死刑。

    受遇罗克牵连,遇罗锦被诬告发表反革命言论,被送到农场劳动改造。

    迫于生活,她嫁给了农场的一个农民,4年后离婚,回到首都谋生。

    她种过地,干过临时工,当过保姆,也当过无业游民,相当凄惨。

    经人介绍,于78年和首都某工厂工人蔡钟培结婚,户口也得以从农场迁回首都。

    婚后,蔡钟培利用个人关系跑了很多单位,争取为自己的舅哥遇罗克恢复名誉。

    79年,遇罗锦和遇罗克相继平反,没想到80年5月份,遇罗锦突然向法院上诉离婚,理由是她和丈夫蔡钟培之间没有爱情。

    不出所料,社会舆论纷纷站在蔡钟培这边,怒斥遇罗锦忘恩负义,拿蔡钟培当一个在首都落脚的跳板。新华社内参甚至以一个堕落的女人为题,谴责遇罗锦的私人生活。

    遇罗锦针锋相对,在杂志上发表了一篇纪实文学冬天的童话,剖白心路历程。

    去年9月,婚姻法修订后,遇罗锦离婚案做出一审判决,审判员党春源甚至在宣判前在报纸上公开发表文章声援遇罗锦。

    蔡钟培不服一审判决,继续上诉,直到现在,此案还在审理中。

    但舆论汹汹,遇罗锦早已成了过街的老鼠,人人喊打。

    林维桢道:“你和遇罗锦的情况不一样,你是被,被迫的,她是耍了心眼儿的”。

    李琴横了他一眼道:“你也是个大男子主义,我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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