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人之间平等而自愿的签约;对终止合约的善后事宜进行裁决;并对违约者进行处罚等,而不是对合约行为本身的干预。如果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夫妻“xìng关系忠实”只会产生负向效应:比如,如果xìng关系的不忠实成为违法行为,跟踪、捉jiān就是在维护法律尊严。但是无数事实证明,跟踪、捉jiān不仅无助婚姻的紧张关系缓解,反而可能使婚姻关系进一步恶化。
还有婚姻的本质本来是现代社会文明程度的一种体现。如果将男女婚姻的xìng关系忠实纳入法律约束范围,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使社会关系更为松散:更多的人不愿意结婚,更多的人同居和私生子。如果婚前同居也是非法行为,则将导致同居者的罪恶感。如果坚持婚后才能同居,又必然会导致婚后冲突增加。因为,同居并不就是xìng,它包括了两人世界生活内容的各种协调努力。
再有,在婚姻关系中,如果两xìng之间关系从法律上来干预与管制,不仅在技术上具有无可cāo作xìng,而且完全背离法律基本原则。比如,什么是“非法同居”?婚前同居是合法还是非法?在时间上同居多久为非法?等,法律从来没有规定过任何同居是合法的或非法的,而这完全是每一个公民的隐私和正当权利,无须法律来干预。因此,“非法同居”在技术上具有无可cāo作xìng。
当然更为重要的是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什么?是管制民众,还是限制当权者的权利。在现实的生活中,与现实社会的道德标准、价值观念及既得利益相冲突的事情无时不在。对这些问题,法律的作用永远是有限的。如果一出现了什么社会问题就以法制名义,要求“立法”来解决,这是“以法治国”,而不是“依法治国”。所谓的“以法治国”(rule by law), 就是政府通过各种法令及制度来管制社会,来控制民众,这种法律古而有之。在中国的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就是主张用法来管制民众,但法却不能约束皇帝,不能约束统治者。而“依法治国”(rule of law )则是用法律来约束政府,减少政府对民众生活的干预,政府制定公正合理的市场游戏规则来规范民众的行为,维护市场竞争。从而在制度上确定政府与民众之间保持距离型关系。在现代社会中,法治的第一个要义就是约束政府的权力,约束政府对民众生活的干预。
而新婚姻法草案基本上是与此原则相悖的,其增加的条款,不是减少民众进入婚姻和退出婚姻的jiāo易成本,不是加强对“进入”和“退出”的平行地位和权利的保证,而是以法律名义如何来管制民众。在中国现行的政治体制下,中国普通的老百姓面对“公共”的权力,本身没有一点可以保留的权利、隐私,没有可以与“公共权力”对抗的力量。现在政府却进一步把手伸向民众的私权利方面,这岂能不引起国内民众对新婚姻法草案强烈反映?可以说,政府对私权利的干预正是问题的实质所在。
总之,婚姻作为一种合约关系,尽管其合约有许多不完全xìng,但是婚姻合约是男女双方自由意志选择的结果。它只能在合约的意义上得以存续,一旦借助法律来强制执行婚姻合约,也就意味着以自由意志为基础婚姻的死亡。
(2001年4月)
第一部分 婚纱照的陷阱第22节 风雪夜行北京城
由于事情太多,平时笔者是很少出门的,特别是在周末,更是如此。偏不巧2001年12月7日要陪一朋友去石家庄,本来约好下午4点半从家里出发的。但在3点时,开车的司机就电话告之,已经下雪了,是否还是按计划进行。笔者打出窗户看了看,天空中飘着鹅毛大雪,房顶上、树上、地面上已是银装素裹了。但凭以往的经验,笔者想这样的雪,只要车轮一压,就会融化之。因此,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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