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 49 章(第4/4页)  许家屯香港回忆录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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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虽“去国”,但对马克思主义仍具信念;对中国共产党,仍具信念;对邓小平仍尊敬、拥戴。只是对中常委中有些人,不能信任。

    我反映了退休后,李鹏、周南等企图“秋后算账”的事例,因不愿做“梁湘第二”,才痛苦地作此不得已选择。并提出四项保证:不寻求政治庇护;不泄漏国家机密;不公开发表文章、讲话;不接触民运人士。

    最后,我企求中常委某些人,不要株连家属,不要迫我“去国”后再作不愿的选择。

    因没有办法复印,我手写三份,一份寄新华分社转送北京;一份寄北京中共中央办公厅;一份送一位能与北京某高层接触的朋友,请其转北京。

    至美国不几天,听到香港传来讯息:四月三十日下午八时三十分左右,在我离开深圳到香港后,深圳市委副书记秦文俊奉命到我深圳住地,转达中共中央的电令,要我立即赴北京。秦是在我离开住地两小时后到达的,见我不在,一直坐等至深夜,而后开始紧张地到处打电话询问搜寻。这一情形证实了我当初的判断是正确的。

    美国西部时间五月一日九时廿五分,飞机准时抵达旧金山机场。陆铿和崔蓉芝已在机场等候,陆铿并随即陪同飞往洛杉矶,我就此做了星云大师的客人。他们热情、周到的接待和安排,使我十分感激。

    到洛杉矶后,我即与中国驻洛杉矶总领事马毓真联系,随即在西来寺见了面,我面告了“去国”的原因,复述了四项保证。马毓真则已奉命劝我回国,提出保证,回国不会“有事”。我谢了他的好意。不久,中国驻美大使朱启桢又奉命来洛杉矶见我,进一步劝我回国,保证回国后“无事”。我能相信回国后无事吗?我回答朱启桢,我暂不回去,会遵守四项承诺,请转告北京放心。也对北京的“保证”表示了态度:“李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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