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 25 章(第4/4页)  许家屯香港回忆录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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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中国的“怡和”、“太古”?我们不凭特权取代它们、排斥它们,而且与他们互利、共存,在此前提下,尽力发展自己,有何不可?

    但是香港本地一些同志不同意我的看法,北京一些领导人也不赞成。前文已经提过,在八三年九月我向中央第一次汇报香港工作时,李先念就认为香港中资机构不应发展,他还提出不赞成搞股票,认为是“投机倒把”,不赞成在香港投资房地产,并且要中国银行对放款房地产加以注意和控制。

    这次汇报后,八三年底,港澳办主持召开了一次关于港澳经济工作的会议。参加会议的有中央有关部门,及与外贸有关省市的负责人;香港、澳门参加会议的有中资机构各部门的负责人,港澳办指名我和李储文出席会议。

    这样专门讨论港澳经济工作的全国会议,过去没有;由港澳办代表国务院主持,也是第一次。

    会议有两个文件,一件是港澳办给中央的报告,他们根据陈云、李先念等中央负责人的几次讲话、指示,包括九月我汇报香港工作的那次,整理成几条政策xìng意见,请示中央,建议开一次全国xìng会议,予以贯彻。中央几位常委,包括邓小平、陈云、李先念、胡耀邦、赵紫阳,都“画了圈”,表示同意,批准开会。另一件是会议决议的草稿,供会议讨论修改,定稿后再送中央,国务院批准,成为正式决定。

    与会者近二百人,我记忆中,会议开始,似乎没有人讲话,便讨论文件。多数与会者对文件都有异议。

    文件中的政策xìng规定,与会者归纳成“九不”。我大概记得有下列一些:不允许到香港设立新的外贸机构;不允许中资在香港进行投资活动;不允许中资机构搞“投机”事业;不允许“炒”股票;不允许“炒”外汇;不允许“炒”房地产;不允许“炒”黄金;中资机构外汇不允许存放外国银行,必须存放在中国银行;不同意香港产品到国内开辟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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