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 18 章(第1/4页)  许家屯香港回忆录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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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一,遭到香港一些人士的批评。

    其实是两地对此的理解不一样,协商也有在平等地位上的协商。在协商过程中,有坚持的一面,也有接受、附和的一面,或双方都有让步。后来,在基本法制订的实践中,香港的草委、咨询委中有许多人接受了这种方法,大家在平等的地位上进行协商,成为发扬民主的一种方式。

    草委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前,秘书处把拟好的基本法结构草案,先寄给主任、副主任委员看。记者问后,我讲:“我已经看过了,但不允透露内容。”没想到引起香港社会一阵风波。廖瑶珠质问:“我们都是委员,为什么他可以先看?”这使我接受了教训,在内地,我们开会一般都不注意程序这件事,主要负责人先看草稿,是很平常的事情。但在资本主义社会,程序,所谓的游戏规则,是民主很重要的部分。

    后来负责秘书处的草委会秘书长李后也表示:“我们原来觉得结构好像不是什么实质问题,不涉及具体内容,不妨由我们先草拟,岂料引起误会。因这件事,我们决定成立专题小组,由国内和香港委员组成。”以后的实践证明,专题小组这种工作形式很有效。

    基本法是内地的专家及关心香港问题的人士,结合香港社会各界,包括一部分外国人士,共同提出意见,通过各种形式的会议、传播媒体,互相争论、协商,最后写成“征求意见稿”“草案”“定案”。我的观察,总体来讲,香港各界对基本法原来还算是满意的,“六四”之前,港人主要反应在于“九七”后能否实施。“六四”以后,港人对基本法政治体制的定稿,尤其是第二十三条关于反颠覆条款的修订,增添不满。

    总的来说,基本法是以集思广益为基础,通过复杂的协商过程,综合而成的,是妥协的捷径,也是共同发挥智慧的产物。我到现在仍认为,这是港人走向民主自治,较好的一个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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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英两国八四年九月草签香港联合声明,港英政府在七月份推出代议政制改革《绿皮书》,又抢在十一月,中英联合声明十二月正式签字前,推出《白皮书》,在香港,引起我们的注意,开始研究这个问题。

    港英政府在《绿皮书》中提出的目标,是要“逐步建立一个政权,使其权力稳固地立根于香港,有充分权威代表港人的意见,同时更能较直接地向港人负责。”到了《白皮书》,目标更为明确:“要在政府中央阶层逐步建立一个更直接向港人负责,而又稳固立根于香港的代议制。”

    英国政府的目的很明确,就是要在香港建立一个代议政制,实施所谓“还政于民”。

    我们从内部情报和社会舆论趋向看,证实了英国这个打算,英国准备在“九七”前,把香港政府的架构进行根本xìng的变更。

    香港现在是殖民政府的政制架构,港督由英皇委任,他拥有最高统治权,实际上是个港督专权的专制政府。香港政府的行政、立法局只是咨询机构,立法局并非真正的立法机构,不像英国本土那样,是三权分立体制下的制衡机构。

    《绿皮书》也好,《白皮书》也好,明白宣告了英国企图把其他殖民地非殖民化的一套,也在香港实施。但是香港和其他殖民地不一样,它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不存在“独立”问题。英国应将侵占的中国领土归还中国,“还政于中”,而不是“还政于民”。还政于民,那是中国政府的事。

    从《绿皮书》看,步骤还慢一点,推出《白皮书》时,步伐又加快了些。例如立法局议员选举名额,原来八八年的计划,提前三年到八五年实施。《绿皮书》确定八四、八五年为六名,八八为十二名;到了《白皮书》,八五年就十二名。

    港英方面还通过舆论,和某些议员如邓莲如在施政报告辩论中,提出实行部长制,认为政府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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