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 27 章(第3/4页)  東晉門閥政治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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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未为允,简文帝之死即在立太子当日。简文病发甚猛,至死不过数日,宜一日有四诏,而桓温疏亦未及奏。

    《通鉴》:遗诏“大司马温依周公居摄故事”。又曰:“少子可辅者辅之,如不可,君自取之。”侍中王坦之自持诏入,于帝前毁之。帝曰:“天下,傥来之运,卿何所嫌?”坦之曰:“天下,宣、元之天下,陛下何得专之?”帝乃使坦之改诏曰:“家国事一禀大司马,如诸葛武侯、王丞相故事。”是日帝崩。

    案:遗诏本敕温“依周公居摄故事”,见于《王坦之传》;又敕温可自取天下,见于《建康实录》卷八,最早当本之于《宋书》卷二五《天文志》三。这两层意思应当都包含在简文遗诏中,说明简文帝预见到桓温有篡夺的可能,又不希望果然出现这种局面,所以请求桓温以居摄为度,不要逾越。如果不能约束桓温,桓温篡取与否,就全在他自己了。

    遗诏谓“天下,傥来之运”,“傥来”语出《庄子》,成玄英疏谓“意外忽来者耳”。简文盖以己之得立全出于桓温,予夺取舍,全在桓温之意。所以“傥来”与“君自取之”是互相照应的。

    《通鉴》把“君自取之”与“居摄”二事用“又日”相连,说明均为遗诏之文,是正确的。《晋书王坦之传》和《建康实录》则各录其一,都不全面。王坦之改诏,把“君自取之”和“居摄”二事都去掉,改用“如诸葛武侯、王丞相故事”,是对桓温的一次重大打击。《桓温传》说:“温初望简文临终禅位于己(案,这就是桓温废海西公、立筒文帝之意,也就是简文帝对桓温所说‘君自取之’之意),不尔便为周公居摄。事既不副所望,故甚愤怒。”桓温不满足于诸葛亮、王导地位,知道这是门阀士族太原王氏、陈郡谢氏作梗,与弟桓冲书曰:“王、谢处大事之际,日愤愤少怀”云云。

    遗诏是简文病后“一日一夜频有四诏”之外的又一诏,未发而毁,由王坦之改作,可见其时官中惶恐勿遽之状。

    魏晋以来,帝王(或实际上是而名义上尚不是的帝王)托孤时任臣属自取天下,简文帝此诏以前尚有两见,一为刘备,一为孙策,都是创业伊始,局势未稳之时的事。《三国志蜀志诸葛亮传》:刘备病笃,谓亮曰:“若嗣子可辅,辅之;如其不才,君可自取。”刘备托孤语,盖效法孙策托孤。《三国志吴志张昭传》注引《吴历》:孙策临终,以弟孙权托张昭日:“若仲谋不任事者,君便自取之。”刘、孙二例虽各有其历史背景,要皆是君臣肝胆相照之词,与简文帝之被迫作此表示者,情况大不一样。

    《通鉴》:群臣疑惑,未敢立嗣。或曰:“当须大司马处分”。尚书仆shè王彪之正色曰:“天子崩,太子代立,大司马何容得异?若先面谘,必反为所责。”朝议乃定。太子即皇帝位,大赦。

    案:事本《王彪之传》。群臣未敢立嗣,须桓温处分者,就是等待桓温作出是否自取的决定,桓温不取,太子始得即帝位。王彪之为仆shè,不当预草诏机事,但处朝班权贵之列,故得显言于朝堂,意在释群臣之惑而坚立嗣主之心。立太子、遗诏、帝崩三事均在一日之内,群臣知诏之所立而又不敢奉诏行事,足见桓温权势之重和群臣的畏惧之心。不过其时京师宫省之变,变在须臾,而无论是在官省或在朝廷,桓温党羽曾无一人参与机事,因而桓温在此数日之内反而处于被动地位而受制于士族王、谢。这种情况的出现,归根到底是桓氏地望不高、门户不强所造成的,桓温亦莫可如何。枋头败后桓温气势有所衰降,不敢贸然行事,也是原因之一。

    《通鉴》:崇德太后令,以帝冲幼,加在谅,令温依周公居摄故事,事已施行。王彪之曰:“此异常大事,大司马必当固让,使万机停滞,稽废山陵,未敢奉令,谨具封还。”事遂不行。

    案:事见《王彪之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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