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 39 章(第2/4页)  爱国主义教育丛书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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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金、元时期,由于阶级压迫和民族压迫,农民起义此起彼伏。 相应的,法治思想从内容到形式都比前期有不同程度的变化。两宋统治者大 肆宣扬 “存天理,灭人yù”的理学,将其作为奴役人民的思想桎梏,妄图用 玄妙深奥的思辨哲学掩盖其封建法律的实质。为了镇压人民的反抗斗争,主 张重刑和恢复ròu刑的思想也有所抬头。一方面,一些少数民族统治者,入主 中原后,加紧封建立法,加强对汉人的限制和压迫。另一方面,一些开明的 政治家则极力提倡执行汉法,实行新的治国方针,促进各民族间的经济文化 联系,推动了民族融合的进一步发展。      北宋的包拯,提出并实践了一系列法律主张。坚持 “于国有利,于民有 害”的立法原则;坚持以民为本,健全法制,严格依法办事,维护法律的严 肃xìng。主张并实行赏罚分明,执法公平,精选官吏,防止冤狱;提倡 “治平 之世,罕用刑法”的宽简政策。      王安石则为了缓和阶级矛盾,扭转宋王朝 “积贫积弱”的局面,向宋神 宗提出“变风俗,立法度”的主张。他说:“盖君子之为政,立善法于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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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他还注意解决刑津执行存在的问题, 提出 “臣以为有司仪罪,惟当守法”的主张。为任贤使能,王安石推行和加 强吏治,改革旧的官僚机构和任官制度。他的变法思想,在当时有很大的进 步意义。      明时中国封建社会进入了晚期。为了强化中央集权统治,从地方到中央 在行政机构上进行改置,严禁外戚和宦官专权,严惩贪官污吏,创造了多种  “会审”断狱的方法。不仅用法律,而且用法外之刑加以惩治,并建立了特 务组织,大兴 “诏狱”。自英宗以后,政治、司法腐败不堪。但是,由于资 本主义经济因素的增长,明末三位思想家黄宗羲、顾炎武、王夫之提出 了 “天下为主,君为客”、“君臣共治”、“许庶人议政”等带有民主主义 特点的政治法律主张。      明王朝在农民起义的狂飙中灭亡后,清朝统治者采取缓和阶级矛盾和民 族矛盾的措施。康熙皇帝在法律思想上提出了安民心、清吏治、“弼教化民” 的主张,有力地促进了清朝大一统的统治。雍正时在法律上采取高压恐怖政 策,大兴文字狱,摧残科学文化事业。到了嘉、道年间,阶级矛盾日益恶化, 清王朝开始走向衰败。1840年鸦片战争,标志着中国封建社会历史的终结。      三、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法治思想      鸦片战争之后,外国资本主义势力侵入,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 家。清政府在实行“新政”的幌子下,仿照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法律制度, 进行了一系列的“立宪”立法活动,使中国固有的封建法律制度发生了变化。      鸦片战争时期,从地主阶级内部分化出来一批改革派思想家如龚自珍、 魏源等人。在法律思想方面,他们宣传 “变法图强”,抨击封建统治者摧残 和扼杀人才,主张选用贤才作为 “执法之人”;号召禁止鸦片,对违犯者严 惩不贷。魏源还提出了 “师夷之长技以制夷”的口号。      太平天国革命是中国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农民革命运动,它揭开了民 主主义革命的序幕。太平天国领导人洪秀全是中国近代著名的农民领袖和思 想家。他的法律思想主要是: “斩邪留正解民悬”,主张“人无私财,一切 归圣库”;提倡 “男女平等”,制定了一系列的fù女政策、法令。19世纪七 八十年代,为了挽救民族危亡,出现了资产阶级改良主义思想,形成了资产 阶级改良运动。康有为、梁启超、谭嗣同、严复等是这一运动的主要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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