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 39 章(第1/4页)  爱国主义教育丛书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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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套理论为秦始皇所采用,对统一六国,   建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国家起了重大作用。       二、封建专制时期的法治思想       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先后由奴隶制向封建制过渡。前221年,秦始   皇兼并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封建君主制的中央集权国家。   秦朝以战国时期形成的法家思想作为立国制法的理论基础,用 “法治”和重   刑主义的原则,初步建立了封建法律制度,排斥先秦儒家的 “礼治”思想,   形成了庞杂的严酷的刑罚体系。       公元前206年,刘邦建立了西汉王朝。汉代是中国历史上封建君主专制   中央集权国家的巩固和发展时期,中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较之秦代更加发展   和扩大。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的建议, “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确立了儒家   思想的正统地位。在 “霸王道杂之”的思想支配下,以礼入刑,引经决狱, ①  《尚书召诰》。 ②  《论语泰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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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始了中国封建法律儒家化过程。到了东汉,据 《魏书刑罚志》说:“后 汉二百年,律章无大增减”。可见,东汉法律思想与西汉基本相同。      这一时期的法律思想家,主要有西汉的贾谊。他极力主张确立封建社会 等级制度,主张实行 “礼法结合”的两手统治术,倡导先用礼仪教化,而后 再用刑罚。并维护“刑不上大夫”的法律思想。后来,西汉儒学大师董仲舒, 发展了贾谊的思想,认为要加强封建专制的政治统治,就必须加强对人民的 思想统治,二者是不可分割的。他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并发展了“三 纲五常”的理论,主张 “大德而小刑”,强调礼乐教化的作用,推《春秋》 决狱, “论心定罪”。三国、魏晋南北朝时期,面对长期尖锐、复杂的阶级 斗争和民族斗争,各国统治集团都很重视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统治。      这一时期的法律思想家曹cāo,主张治定 “礼为首”,拨乱“刑为先”, 坚持 “选明达法理者使持典刑”,举用贤才,奖赏战功。诸葛亮十分重视法 治,而且执法如山,赏罚分明,以身作则。他主张 “科教严明”、“上下有 节”、 “集思广益,刚柔并存”。另外他的军法思想也很严明。      中国封建社会发展到隋唐,已进入鼎盛时期。与当时封建政治经济发展 状况相适应的封建立法渐趋成熟、完备,礼法结合已用法典形式固定下来, 引经断狱大大减少,封建法制进一步加强。同时,隋唐的法律思想也发展到 一个新的阶段:一是在立法上主张 “法贵简当”、“删削繁苛”,“尽除苛 惨之法”;二是在司法上强调 “守文定罪”、“以公执律”、“恤刑慎杀”, 尤其对死刑更是持审慎态度;三是在执法上重视整饬吏治,实行 “兼听”、  “纳谏”,“唯才是与”的政策;四是在刑礼关系上,主张“礼法迭相为用”, 本着 “礼律两不失”的原则解决司法上的特殊法律问题;五是反对恢复ròu刑 和复仇杀人的法律规定。唐朝法律制度是我国封建法制高度发展的产物,不 仅为宋元明清立法奠定了基础,而且对当时亚洲一些国家的法律制度的形成 有着重要的影响。      当时著名的思想家、文学家韩愈,希望通过肯定“圣王之道”来强化封 建主义的上层建筑。韩愈的法律思想以 “道统论”为理论根据,提出圣人制  “礼乐刑政”的国家和法的起源论,把封建专制国家和法律制度及lún理道德 等抽象化为 “道”,赋予“道”神圣不可侵犯xìng。他主张“礼法并用”,“德 礼为先”,其法律思想贯穿一条维护 “道统”的主线。      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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