⑤ 下,莫非王土”。 土地的具体占有形式有三种:一是王室土地,叫做“大田” 或 “藉田”。二是诸侯土地,这是国王赏赐给诸侯的。比如周时,国王赏赐 周公,“王曰叔父,建尔元子,俾侯于鲁,大启尔宇,为周室辅,乃命周公。 ⑥ 俾侯于东,锡之山川,土田附庸” 。三是村社占有的士地。不论是诸侯,还 是村社成员,对土地只有使用权,而土地的所有权属于以国王为代表的国家。 其二,社会生产者的身份不同。在古希腊、罗马,土地的耕种者、手工 ①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 卷,第105 页。 ②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 卷上,第477 页。 ③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 卷,第192 页。 ④ 《孟子滕文公上》。 ⑤ 《诗经小雅北山》。 ⑥ 《诗经鲁颂闷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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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场的劳作者,主要是奴隶,社会地位尽管十分低下,但他们是社会生产的 承担者,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具有较高的社会贡献。而在中国,殷商时社 会生产者是众或众人,西周时是庶人。 《诗经周颂臣公》曰:“使我众 人,乃钱,奄观艾”; 《左传襄公九年》曰:“其庶人力于农穑”; 《国语晋语》曰:“庶人食力”。由此看来,众、众人、庶人乃商周社会 的劳动者。他们的社会身份如何呢? 《尚书盘庚篇》记载,盘庚训导因患 水灾 “不常厥邑”的众人,迁居他乡, “永建乃家”。由此可知众人是有家 室的。 《周书洪范》曰,国家大事国王不仅同卿、士商量,还要“谋及庶 人”、 “卿士从,庶人从,是之谓大同”。从此可知,庶人的地位不同于西 方奴隶制中的奴隶。众、众人、庶人是村社成员。夏商周社会也存在着奴隶, 大多来源于战俘。卜辞中有 “三百羌用于丁”,即用300羌人牺牲来祭祀祖 先丁。从安阳殷墟中,发现大量人殉。殷周时代的奴隶用于祭祀和殉葬,也 参加劳动,多用作家内服务xìng质的劳动。 其三,社会生产组织方式不同。在古希腊、罗马,大批奴隶在奴隶主私 有庄园里进行集体劳动。而夏商周时,生产者也是集体劳作,其劳动场所是 ① “邑”以及“大田”。周统治者“量地以制邑,度地以居民”。何谓邑?《周 礼地官小司徒》日: “九夫为井,四井为邑……。”邑实际是聚族而居 ① 的村社,村社成员劳作于井田之上,“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 公田上 的劳动多是集体协作;村社成员除了井田劳动外,还要从国王之令去“大田” ② 或 “藉田”里“ 田”、“众黍”,形成“千耦其耘”、“十千维耦”的 集体劳作的局面。在劳动中村社成员受田监督,以致 “暴其发肤,尽其四 ③ 肢之敏” 。 其四,社会分工有差异。古希腊、罗马奴隶社会内,由于生产力水平较 高,社会分工比较发达。主要表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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