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爷跟知县老大人,认真着卷宗,又拿来当事人的供词,反复比照。
犯罪嫌疑人的口供,跟其他渠道获取的事实情况,基本吻合,细节也都能对得上。唯独就是李有子的供述,与团伙其他成员有很大的出入。
按照团伙其他成员的供述,李有子不但是团伙中的一员,而且担当着“眼线”这个重要角色,在这个犯罪集团中,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而且还未团伙提供了饮食c住宿,有窝藏匪人之嫌疑。
如此看来,这个李有子,不仅仅是团伙成员,更是一个不折不扣的“主谋”,是主犯,不是从犯。他的罪过大了去了!
据李有子自己交代呢,他是被迫“窝藏”,宅院是被团伙霸占。这么说来,他反而成了一个受害者。
您可听明白了,李有子可没提他帮团伙望风c盯梢的事儿。
而且李有子聪明就聪明在这儿了,告诉知县老大人,他们早就串好供了,早就异口同声,说等哪天落网被抓,就一口咬定自己是同案犯,以此来逼迫自己提供住所,并且阻止自己报案。
另一个小小的疑点呢,就是这位马芙蓉。据犯罪团伙成员交代,是她提议纵火灭迹的,而且老李也是她失手打死的。
不过从常理分析的话,她不具备杀人的动机。
而且据马芙蓉自己交代,是团伙成员见色起意,想要非礼她,并且杀死闻声前来查看的老李。
“马芙蓉和‘瞎鬼’,究竟谁在说谎呢?”
师爷和知县大人,更偏向于马芙蓉讲的是实情。因为马芙蓉的供述更接近于“常理”。但他们可忽略了这个畸形的家庭,本来就有悖于“常理”。
也可能没有忽略,只不过是不相信马芙蓉能悖到这种地步。
另外,本案还有一个重要的人证,就是老李,如果他能开口说话,就能把案情查个水落石出。只可惜,老李已然成了半截焦炭。
“本案,疑点很多啊!看似结案,但要审个水落石出,恐怕还要费些力气。”
知县老大人不糊涂,他就怀疑李有子说的话里有不少水分。
首先来说,即便真的被犯罪团伙讹上了,他也不是“有口难辩”,起码有他的养父母作证,有周围邻居作证;
其次,李有子最近在城中挥霍,花钱大手大脚,他的钱是哪儿来的?
还有,把年迈的养父母抛在家中,与众匪人为伍,而自己去风化场所风流快活,他就不顾养父母的死活?
再者,犯罪团伙出手准确,可谓是精准出击,必然是有一个熟悉地面的人充当“眼线”,如果不是李有子,又会是谁呢?
几大疑点,都把矛头指向了李有子,这家伙十有是在撒谎,他必然是跟犯罪团伙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知县跟师爷一分析,认为李有子有重大嫌疑,需要重新提审,针对上述疑点,重点审讯,必要把上头府衙督办的案件,审个水落石出。
“来人,带嫌犯,李有子!”
初次过堂审问之后,李有子就被押到男牢,暂时羁押起来。
过去跟现在不一样,现在是法治社会,法律健全完善,犯罪嫌疑人在没有宣判前,不能算“犯人”,不能关在监狱。
如果是案情简单,社会危害性小,又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当事人参与犯罪,一般都是“取保候审”,可以回家,但要随叫随到,不能潜逃,或者阻碍下一步的侦查工作。
再稍微严重一些的,也是在派出所c公安局c拘留所等地方羁押,等案件审理清楚c宣判之后,再依法转移到相应的监狱服刑。
那个年代,没有“拘留所”和“监狱”之分,或者说划分的不是很详细。一般大堂过审之后,就押往男牢或女牢,有相关工作人员看着,把同案犯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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