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258、医患纠纷(第3/4页)  龙少情史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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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的,但宝仍一直哭啼。

    值班护士向琼见后,建议给给宝兑喂0毫升奶粉。亲属将奶粉兑好后先给宝喂,称宝不吃。向琼就抱过宝,帮助示范喂宝,并叫宝的父亲赵天顺将奶嘴眼剪大了一点,又喂,见宝还是哭,向琼就自己动手,将奶嘴眼再剪大了一点,又侧抱着宝,继续示范给他喂奶粉。

    宝吃了奶粉,就没有再哭了,向琼告知宝亲属,就这样用侧抱的方式喂,放在床上也要侧放,然后将宝交给亲属,就离开了病房,此后宝由父母及亲属一同在病房看护。

    当天下午近时许,亲属发现宝没有动静,当即报告当值医生和护上,卫生院当即组织医生对宝进行了全力抢救。据当日下午时病历上新生儿死亡记录记载:

    “新生儿因呼吸心跳停止,面唇紫色,心室内注射肾上腺素,胸外心脏按摩,双侧鼻腔流出白色分泌物,经抢救无效呼吸心跳停止,双侧瞳孔散大,宣布死亡。”

    010年4月16日,医患双方委托司法鉴定所对宝死因进行法医学检验。鉴定结论为:

    “死亡原因系呼吸道堵塞致窒息死亡。”

    010年5月7日,赵天顺再次委托司法鉴定所,要求对宝因“呼吸道堵塞窒息死亡”的因果关系作司法鉴定。010年6月日,鉴定所作出《法医学鉴定意见书》,鉴定结论为:

    “宝的死亡原因系呼吸道堵塞致窒息死亡,与气管及食管内粘稠类物质有因果关系。”

    事后,宝的父母将镇卫生院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c精神损害抚慰等共计4万余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011年八月,安州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审理认为,宝在被告处住院期间死亡,其死亡原因系呼吸道堵塞致室息死亡,与其气管及食管内粘稠类物质有因果关系。

    宝在出生后不足4时内,是在被告卫生院值班护士的建议c指导c参与下和原告方及其家人共同参与下喂入奶粉的。

    奶粉是由原告方调兑的,其浓度高低与原告方的调兑行为存在关联,且发生新生儿奶粉窒息死亡的时间是在原c被告双方共同参与给其喂入奶粉一个多时之后,期间是由原告方及其家人在病房看护婴儿的,故原告方对此应承担主要民事责任。

    被告作为医方,对刚出生并在住院期间的该新生儿具有医疗c护理及服务的责任,且其值班护士同时也参与并指导c协助对该新生儿喂入奶粉的行为,故对宝在住院期间发生奶粉窒息死亡的事实,被告也应承担一定民事责任。

    原告主张其子出生后缺氧,被告未采取措施,应承担过错责任。判决卫生院赔偿死亡赔偿金c精神抚慰金等共计6510元。案件受理费1445元由被告负担。

    c齐州一医院提供“问题病历”输官司判赔0万

    007年1月,张翠云的儿子李先生和家人将其送到一家医院治疗。入院检查出张翠云有冠心病,医院建议做手术,李先生和家人商量后同意了。

    一周后,张翠云接受了冠脉造影及支架手术。术后第二天,张翠云突然感到气短不适。两天后,老人病情突然恶化,抢救无效死亡。

    在与医院协商无果后,李先生和家人将医院诉至天桥人民法院,提出了0余万元的民事索赔。案件审理期间,医院方主动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此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法院于是委托齐州医学会进行鉴定。

    “这份病历一直在医院,我们都没接触过,现在医院提供给医学会拿去作为鉴定的依据,真实性让人怀疑。”

    在鉴定过程中,李先生和家人对医院所出具的诊治病历提出质疑。为此,009年5月14日,齐州医学会不得不中止医疗事故鉴定。

    为了弄清这份病历是否真实,法院委托了司注鉴定机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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