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七十五章 “三长”不输盐铁论之税赋改(第1/4页)  百年繁复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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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说“班禄”只是牵涉到各级官吏的薪酬改革,那么,土地制度的改革则是牵涉到全国各阶层人民、各族人民的重大改革。在此之前,就因为土地改革,多次引发纠纷,还引发了崔逞被杀,窦艳犯罪为仆的重大事件。所以在实施“三长法”的时候,文明太后和孝文帝都对此特别慎重。

    “三长法”实行之前,北魏地方基层政权掌握在宗主手里。宗主的前身,就是坞壁主。北魏统治集团与坞壁主的合作,已经很多年了。坞壁主的代表,有的担任朝廷官职,有的当了地方的守、令。一般的坞壁主,得到“宗主督护”(相当于地方自治委员会的主任)这一官职做护身符,用“宗主”的名义,“督护”地方,负责地方的社会治安,替朝廷征收租赋,和朝廷分享压榨人民的权力。

    在“宗主督护”的情况下,一户往往包括一二十家,三五十家,多的达百十家。“宗主”向朝廷交纳租税。这些租税包括:租粟二十石,绸帛二匹,絮二斤,丝一斤,绸外帛一匹零二丈,这叫做“常赋”。常赋之外还有“杂绸”,杂绸就是因国家突然的事变,如战争、赈灾、抗旱等紧急征用的物资。其中还包括各种劳役。

    北魏在实行“班禄”以后,每户又增加粟二石,帛三匹。如果按一户三五十家平均分摊这些租绸,这样的税赋显然不重。

    但“宗主”往往把应交的分额扩大一二倍,而且总有说不尽的“杂绸”平空降临。“宗主”家老百姓的负担就非常重了。这样的结果:有钱有势的人家“兼并有余”,一般老百姓“糊口不足”,而依附“宗主”“坞壁主”为生的奴仆,杂役(战争中赏赐的俘虏、女囚)的命运就更惨了。

    鲜卑拓跋实行的“宗主督护”或者“坞壁主”自治,实际上都是草原游牧酋长制的缩影。尽管两者之间缓和了矛盾,“宗主督护”使汉族豪强和“坞壁主”鲜卑拓跋贵族互相之间在政治、经济上相安无事。他们都掠夺、截留了大量的财富,中央财政却受到极大的影响。

    李冲等人设计的“三长法”是以古法来改编户口,使用的是汉族传统的什伍长制,以此代替鲜卑旧俗的“宗主督护”。

    “三长法”规定:五家为邻,设一邻长;五邻为里,设一里长;五里为党,设一党长。这样,原有的大户成了小家,宗主的权力得以削弱。三长的职责是检查户口,征发徭役和兵役;负责本长范围内的社会治安。对中央集权制的北魏来说,是把中央管制的神经末稍延伸到了每家每一户。

    实行“三长法”以后,过去以户为单位的赋役制,变成了以“家”为征收单位。一人一妇算作一家,每年向国家交粟二石,布或帛一匹。没有成亲的男子,四个人相当一夫一妇的赋徭。占有奴仆和耕牛的人家,妇婢八人或耕牛二十头,交一夫一妇的负担。从赋徭的惩征收来看,大官僚大地主、土豪得到了特殊的保护,因为只有他们才占有奴婢和耕牛。

    要实行“三长法”,北魏朝廷内部有两种不同意见,反对实行“三长法”的代表人物就是中山王王睿的属官——中书侍郎郑羲。

    “三长法”的设计方案开始曾经征求过郑羲的意见。王睿死后,三长法的制定就收归李冲,郑羲即被冷落。为此,郑羲从“三长法”制定伊始即有本能的反感。他认为这个办法好是好,却不一定行得通。

    郑羲对孝文帝说:“三长法试行一下,如果失败了,圣上才知道本人之预见,言之不谬也。”郑羲这个人本来就是个贪污犯,但他的名声太大,和李冲又是姻亲关系,此人却是个十分吝啬的家伙。

    郑羲在做西兖州刺史时,天天有人送贿上门,送来的美酒,从西门送进来,他在东门就把美酒卖出去,还说是自家酿造的。那些来送礼的人,却连一口酒、一块肉也吃不到。这么个吝啬的大知识分子却是反对“三长法”的首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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