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七十五章 “三长”不输盐铁论之税赋改(第2/4页)  百年繁复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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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文明太后祖孙二皇帝不能不认真对待。于是,在廷议的时候,要求百官就此事充分地发表意见。

    在辩论会上,李冲就“三长法”的细节予以仔细说明:“在征收的棉帛中,十匹为公调(相当于当今的国税),二匹为调外费(相当于当今的地税),三匹为百官俸(相当于地方财政收入)。地方上八十岁以上的老者,以及病残、孤独贫穷而交不起常赋的,由三长法内调食供养。”

    太尉拓跋丕说:“三长法若实行,于公于私都有好处。但现在是农忙时期,若派人下去清查户口,恐怕会引起老百姓的骚动,影响农事。我看不如等到冬天,等农闲了再派员下去实施。”

    内秘书令李冲说:“要实行三长法,趁农忙时下去最好。老百姓知道对他们有利。改起来就容易得多,况且,农忙的时候家家户户都在农田劳作,就不会有藏匿及错漏户的现象。”

    “三长法”实际是和税赋改革、户籍制度改革捆绑在一起的综合制度改革。可以说是一个根本大法,照顾到了方方面面的利益,剥夺了“坞壁主”“宗主”对抗中央政府的权力,其中的好处不言而喻。

    此时,几经挫折的反对派已经变得十分聪明了。再不是明目张胆地反对,而是把实施的时间陷进如何实施,何时实施这样的细节之中,使之长久不决地拖延下去,让改革方案停滞在案桌上。

    文明太后对这种阳奉阴违的作法了如指掌,一锤定音地说:“设立‘三长法’,税赋有常调,杂调的来源和份额变得更加透明。苞荫之户也成了纳税人,偷漏户口的现象将得以遏制,这样利国利民的好事为啥还要久拖不决呢,从本宫宣布之日起,全国即日施行!”

    文明太后下了懿旨,全国遵照执行。反对派的首领郑羲、拓跋丕鼓动各地地方势力用各种办法阻挠“三长法”的实施,借口是“加重了老百姓的税赋负担。”李冲亲自带领军人衙役,在京畿一带强制推行。

    豪强“宗主”再不敢冒领“常调”“杂调”,税赋比原来减轻,只有原各种负担的十分之一,反对“三长法”的老百姓都鼓掌欢迎。由点带面,一时在全国轰轰烈烈地开展。

    “班禄”“三长法”的两场辩论,都以文明太后的一锤定音而最终获胜,这两项改革的最终目的都是解决人员的生存问题。“班禄”保护了官员,这是北魏执行中央政策的主要力量;“三长法”保护了人民,使人民不再成为黑户、荫户,生活在底层老百姓的沉重负担终于减轻,能在统一的税赋下阳光的生活。

    解决了人的问题,迫在眉睫地则要解决人们赖以生存的土地。

    文明太后决定在全国实行“均田制”。在这次实行“均田制”之前,北魏土地的占有情况大致是这样的:

    第一、国有土地。这种土地大多集中在平城畿内和近畿的地方,这些地方,原本是拓跋游牧部落占领的故乡,后来扩大了,成了北魏的发祥地。这些土地上,有牧场、农田、狩猎场。在这里从事畜牧和耕种的,是被征服和迁徙来的各族人民,称作“新民”的牧奴和农奴及自由农民。在中原地区,由于战乱,留下了大量的无主荒地。这些荒地,名义上也是属于朝廷所有的国有土地。

    第二、贵族、豪强、僧侣和地主占有的土地。汉魏(曹魏)以来实行的大土地占有制,原曹操实行的军屯土地,战乱时期被地方军阀所占有。在这些贵族、大地主的土地上耕种的是坞壁主的佃客、部曲和奴婢。在寺院土地上劳动的,有类似农奴的“僧祗户”,相当于奴隶的“佛图户”,还有比这两种人的身分略高一些的“沙弥”(初级和尚)。

    第三、自耕农占有的私有土地。自耕农往往是依附于官府或坞壁主的独立农户(如东晋时的陶渊明和前章所讲述的邓绥)。但这类人很难保持经济和耕种的独立性,往往由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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