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开始看起这份名叫的稿子来。
这个作品视角十分奇怪,因为它是以一个叫做华生的人为视角展开的,但是华生明显就是一个旁观者,故事的主角名叫夏洛克!
时间开头是7年,华生参加战役受伤,因为花钱大手大脚导致生活困窘,不得不准备找个便宜点的乡下房子来修养身体。
恰巧,他通过朋友知道有一个叫夏洛克福尔摩斯的人也正在找住处结果两个好基友一见如故,一啪即合,一起住进了贝克街22b号寓所。
这篇稿子剧情展开得很慢,前奏很长,剧情慢慢展开,福尔摩斯告诉华生,他其实是一个咨询侦探。
其实说来,约翰都觉得没脸见人,因为在这之前他一直认为华生再是这本书的主角,以华生的视角,来写好基友福尔摩斯身边发生的事情,这样的写作手法,简直颠覆了约翰的认知。
但是这样写阅读起来似乎并没有什么特别的违和感,很快这篇稿子就引起了约翰的兴趣。又看了一章,果然如此,喜闻乐见的破案情节终于出现了,有人请求福尔摩斯帮助,侦破劳瑞斯顿花园街凶杀案。
案件的开始,是在一座无人居住的空房子里发现一具没有外伤的尸体。死者是个米国人,而案发现场的墙壁上用鲜血赫然写着“rahe”。
这个时候约翰才意识到,稿子的名字大概指的就是这个用鲜血写的字母,通过对它进行推理破案,有些新意,但是并不是太过惊艳!
除了这个血字,另外还有人在现场发现了一枚滚落的戒指、两种不同的脚印、几处墙上的指痕,书上线索都交代的很清楚,而经过主角福尔摩斯细致的调查和缜密的推理,最后终于找到了凶手,和约翰猜测的不错。
不过看完这部,约翰却犯了难了,这个故事背景放在西方,案件处理还不错,人物塑造也十分新颖,视角也很独特,但是,他却总感觉这其中少了点东西。
突然,约翰灵机一动,然后又翻了几页稿子,他终于知道缺少的感觉是什么,意犹未尽,没错,就是意犹未尽!
这就像很多警匪电影,刚开始总会交代一些故事背景,人物之类的,然后捉几个小毛贼展现一下主角的神勇,到了中期才会接手大案子,让故事推向一个高潮。
而这个血字的研究也是如此的,故事明显没讲完,这个小案子压根就不算太过出色,只是交代了一些故事的背景和人物,真正精彩的地方还在后面呢!
想到这里,约翰几乎完全可以确定了,这个人他是要写一部系列小说,这部,只是这个侦探小说系列的开篇!!
因为在开头对福尔摩斯、华生的介绍篇幅实在是太多个,如果是一个完整的故事这就很不正常了,只有系列小说才会出现这样的事情。
“这样的开篇的确很厉害,不过剧情一般,勉强够到优秀的及格线,一上来就敢这么玩,难道就不怕开始就被淘汰,导致后面的精彩无缘面世吗?”
“这么大胆,到底是奥古斯都还是亚历山大,这两个都是英伦人,一向以大胆和剑走偏锋著称,到底是谁呢?但是再仔细一看这文风好像谁也不是,唉!”
“以这部作品的水准,进入第一轮勉勉强强,可入可不入,但是我又舍不得这么精彩的故事因为我而结束,我现在担心的是如果作者真的要继续用这个福尔摩斯做主角,写一个侦探系列他真的可以吗?会不会写崩?”
“从来没有人敢在大赛之中写系列小说,像世界推理大赛这样的级别赛事更不会有人敢写系列作品,因为这真的是一件很危险的事情啊,不过……”
喃喃自语到这里,约翰话锋一转,语气坚定地说道:“我就赌你这一次,我希望可以见证奇迹的诞生!”
…………
八月三号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