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五百二十八章 抓与不抓(一)(第4/4页)  崇祯十三年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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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上奏不等于坐等。嘉定人罗国献尚在云南,其家人暂不惊动,至于刘宇亮和龚完敬,立即通知绵州方面,一个字:抓!

    不是抓一人,而是一族皆抓!

    注一:昭觉寺以北的地区,今天已经被隔出他用。

    有兴趣的书友可以自行浏览地图,再想想意味着什么。

    据老辈们讲,解放初期的镇反,那地方就是用来咔嚓反共救国军的。当然了,人犯不会用马车运来,而是卡车。一卡车又一卡车。

    注二:八议,即大明律中规定的“议亲、议故、议功、议贤、议能、议勤、议贵、议宾”。

    以前这些规定一向被作为封建法律“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民”的特权来批判,现在再想想,也确有其现实合理性。

    处理正g级罪犯,能与普通罪犯一样吗?

    qc监狱,岂是一般犯罪分子所能进去?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会不会与所有绝对化理论一样,过于理想化了?

    注三:枪毙犯人,之所以要用刺刀抵住人犯后背再开火,主要目的有三:

    精确射击,节省子弹,刺刀戳住的位置即为弹着点;

    控制枪口与身体之间的距离,防止因为射手过于紧张,枪口与人体过近导致枪口堵塞炸膛;

    最后一点,方便补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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