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治通鉴》:秦、益二州刺史恒农李洪之以外戚贵显,为治贪暴。
班禄之后,洪之首以赃败。
魏主命锁赴平城,集百官亲临数之;犹以其大臣,听在家自裁。
自余守宰坐赃死者四十余人。
受禄者无不局,赇赂殆绝。
然吏民犯他罪者,魏主率宽之,疑罪奏谳多减死徙边,岁以千计。
都下决大辟,岁不过五六人;州镇亦简。
3北魏的“四族八姓”
北魏孝文帝一向看重名门望族,由于范阳人卢敏、清河人崔宗伯、荥阳人郑羲、太原人王琼四姓门族,在士大夫中最受推重,所以特意选他们的女儿进入后宫。
陇西人李冲以才识受到任用,成为朝中显贵,他所结的姻亲,都是具有清白名望而为时人所敬重的高门,孝文帝也以他的女儿为夫人。
孝文帝诏令黄门郎、司徒左长史宋弁审定各州的士族,地位多有升降。
孝文帝又诏令:“代京人早先没有姓族,虽然是功勋、贤士的后代,也与那些寒贱出身者没有什么区别。
所以,一些宦途通达者虽然位极公卿,但他们的亲族却依然担任着地位卑下的官职。
其中之穆、陆、贺、刘、楼、于、嵇、尉八姓,从太祖皇帝以来,功勋卓越,著称于世,位至王公,无人不知,通知司州和吏部,不要让他们充任卑微官职,而应当同卢、崔、郑、王四姓一样对待。
除这些大族之外,其他还应该班列士族之列者,不久就继续由朝廷下令加以确认。
那些过去为部落头人,而从道武帝皇始年间以来三代官职在给事以上,以及爵位上至王公的确定其姓;如果不是头人,而自皇始年间以来三代官职在尚书以上以及爵位上至王公的也确定其姓。
属头人之后代,但是官职不显要的确定其族,或者本非头人而官职显要的也确定其族。
凡此姓与族,都应该加以审核,不允许其中有伪冒者。
命令司空穆亮、尚书陆琇等人详加审定,务必要做到公正合理。”
《资治通鉴》:魏主雅重门族,以范阳卢敏、清河崔宗伯、荥阳郑羲、太原王琼四姓,衣冠所推,咸纳其女以充后宫。
陇西李冲以才识见任,当朝贵重,所结之姻,莫非清望;帝亦以其女为夫人。
诏黄门郎、司徒左长史宋弁定诸州士族,多所升降。
又诏以:“代人先无姓族,虽功贤之胤,无异寒贱;
故宦达者位极公卿,其功、衰之亲仍居猥任。
其穆、陆、贺、刘、楼、于、嵇、尉八姓。
自太祖已降,勋著当世,位尽王公,灼然可知者,且下司州、吏部,勿充猥官,一同四姓。自此以外,应班士流者,寻续别敕。
其旧为部落大人,而皇始已来三世官在给事已上及品登王公者为姓;若本非大人,而皇始已来三世官在尚书已上及品登王公者亦为姓。
其大人之后而官不显者为族;若本非大人而官显者为族。
凡此姓族,皆应审核,勿容伪冒。
令司空穆亮、尚书陆琇等详定,务令平允。”
4臣司马光曰:选拔举荐人才的制度,先门第而后贤才这是魏、晋时期的一大弊端,然而历代相因袭,莫能改变。
君子与小人之别,不在于出身世禄之家与布衣贫贱之别,以今天的眼光来看,这是愚者和智者都能认识到的,然而,在当时,虽然以北魏孝文帝之贤,犹不能免于这一偏见。
所以,能明辩是非而不受世俗之见影响人的实在是稀少啊。
《资治通鉴》:臣光曰:选举之法,先门地而后贤才,此魏、晋之深弊,而历代相因,莫之能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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