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大人且姑妄听之才好。”
周胤绪又是一怔,随即笑道,“对,宋大人论广德军赈贷亦是姑妄言之,我便姑妄听之罢。”
宋圣哲轻笑道,“周大人伶牙俐齿,先前许是拘谨,这会儿却都露了相了。”宋圣哲说着,作势抬起袖子掩了掩口,弯着一双笑眼看向周胤绪,“可即便如此,我也不该与周大人妄议广德军,”他放下袖子,“不过论一论王介甫的‘青苗法’,倒是无妨。”
周胤绪心念一转,道,“宋大人,熙宁时的‘青苗法’,盖非王介甫首创,而是萌源于李清臣的‘青苗钱’。昔年李清臣任转运使时,见部多戍兵,苦食少,便审订其阙,令治下百姓自度麦粟之赢,先贷以钱,待谷熟后,还之于官,此法历经数年,廪有羡粮,军民两便,堪称德政。而如今,宋大人提及‘青苗法’,为何却称其为王介甫之‘青苗法’?”
宋圣哲微笑道,“李清臣为能吏,于任上布‘青苗钱’时,多以民为本,检丰岁施钱与所需者,且治军严谨,不经胥手,故军民同安,百姓和乐。”
“而王介甫设‘青苗法’专以夺富民之利,所贷之民不分贫富,两税之外,皆重出息,且吏缘为奸,抑配横行,常至倍息,以致公私皆病,民不聊生。后人有‘王安石误宋’一说,皆因其不忍贫民而深疾富民,志欲破富民以惠平民,乃至刻下媚上,谓之‘享上’,有一不‘享上’,皆废不用,如此变法,伤及国本,延祸甚远。”宋圣哲又微笑道,“李清臣惠贫民,王介甫破富民,我与周大人所谈论的,是‘青苗法’破富民之弊,因此,我方才才说要与周大人论一论‘王介甫的青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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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宋史》:李参,字清臣,郓州须城人。以荫知盐山县。岁饥,谕富室出粟,平其直予民,不能籴者,给以糟籺,所活数万。
历知兴元府,淮南c京西c陕西转运使。部多戍兵,苦食少。参审订其阙,令民自隐度麦粟之赢,先贷以钱,俟谷熟还之官,号“青苗钱”。经数年,廪有羡粮。熙宁青苗法,盖萌于此矣。
2 苏辙《诗病五事》:王介甫,小丈夫也。不忍贫民而深疾富民,志欲破富民以惠平民,不知其不可也。
方其未得志也,为《兼并》之诗,其诗曰:“三代子百姓,公私无异财。人主擅操柄,如天持斗魁。赋予皆自我,兼并乃奸回。奸回法有诛,势亦无自来。后世始倒持,黔首遂难裁。秦王不知此,更筑怀清台。礼义日以偷,圣经久烟埃。法尚有存者,欲言时所咍。俗吏不知方,掊克乃为材。俗儒不知变,兼并可无摧。利孔至百出,小人私阖开。有司与之争,民愈可怜哉!”及其得志,专以此为事。
设“青苗法”以夺富民之利,民无贫富,两税之外,皆重出息十二,吏缘为奸,至倍息,公私皆病矣。
吕惠卿继之,作手实之法,私家一毫以上,皆籍于官。民知其有夺取之心,至于卖田杀牛以避其祸。朝廷觉其不可,中止不行,仅乃免于乱。
然其徒世守其学,刻下媚上,谓之“享上”。有一不“享上”,皆废不用。
至于今日,民遂大病,源其祸出于此诗。
盖昔之诗病,未有若此酷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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