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二三五章 对匈奴入侵的军事会议 4(第3/4页)  定秦曲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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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卖官鬻爵的情况影响太恶劣了。

    卖官鬻爵固然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大秦帝国的财政压力,或者是说他不用再将自己的绝大部分产业利润投入到这个无底洞之中。

    卖官鬻爵在张嘉师来到这个时代之前,也不是没有发生过,在秦王政4年,就发生了因为蝗灾而不得不采取用粮食千石而晋爵一级的情况。

    当然,这一点与始皇帝有没有直接关系,张嘉师表示,我也不知道,因为那个时候可是吕不韦掌握国政。

    而卖官鬻爵事实上在很多时候,就是一种暂时的应对手段,效果似乎还不错。

    《汉书?食货志上》载:“文帝从错之言,令民入粟于边,六百石,爵上造;;稍增至四千石,为五大夫;万二千石,为大庶长(十八级高等官爵)各以多少级数有差。”

    但是卖官鬻爵更多的无疑是饮鸩止渴。

    历史上在这方面的证明比比皆是:

    东汉安帝永初三年(109年),天下水旱,用度不足,三公奏请,令吏人入谷得关内侯。

    东汉桓帝延熹四年(161年),占卖关内侯、虎贲、羽林、缇骑营士、五大夫钱各有差。

    东汉灵帝光和元年(178年),初开西邸卖官,自关内侯、虎贲、羽林入钱各有差。私令左右卖公、卿,公千万,卿五百万。中平四年(187年),卖关内侯,假金印紫绶,入钱五百万。开鸿都门,榜卖官爵,公卿、州郡下至黄绶各有差。富者先付钱,贫者到任后加倍支付。

    在某个意义上,桓灵时期的卖官鬻爵,正好是开启了东汉末年的黑暗吏治的先河。

    而所谓的贫者到任后加倍支付,更加是让这些官吏搜刮民众成为风气。

    正所谓不作死就不会死,黄巾起义还能怪其他人?

    西晋司隶校尉刘毅说:桓、灵卖官钱入官库,晋武帝卖官钱入私门。

    晋武帝卖官鬻爵纯粹是为了贪图享乐,毕竟他的后宫万人,其钱财花费更加是不在少数。然而上梁不正下梁歪,西晋时期的八王之乱,同样也有着这样的深远影响。

    北魏孝明帝孝昌二年(526年),承丧乱之后,仓廪虚罄,遂班入粟之制:输粟八千石赏散侯,六千石散伯,四千石散子,三千石散男。

    唐太宗贞观十五年设「置公廨本钱,以诸州令史主之,号『捉钱令史』。所主才五万钱,以下市肆贩易,月纳息钱四千,岁满授官。文武职事三品以上给亲事、帐内。以六品、七品子为亲事,以八品、九品子为帐内,岁纳钱千五百,谓之品子课钱。」后废,贞观二十二年又复置。唐高宗永徽元年又废之。

    唐肃宗至德二年(757年),道士、僧尼可纳钱并情愿还俗,授官勋邑号。又定纳钱十万文,授与明经出身,未曾读学、不识文字者加三万。(安史之乱,军用不充,权为此制,寻即停罢。)

    唐宪宗元和十二年(817年),诏「入粟助边,古今通制。有人能於定州纳粟五百石者,放优出身,仍减三选;一千石者,无官便授解褐官,有官者依资授官;二千石者,超两资。如先有出身及官,情愿减选者,每三百石与减一选。」

    唐朝时期的卖官鬻爵,更主要是朝廷真的没钱,尤其是安史之乱,唐王朝在与东南地区的联系断绝之后,甚至是允许回鹘人掠夺长安来充当军费……

    宋神宗熙宁元年(1068年),行入粟补官法,出将作监主簿、助教告敕七十道,由河北安抚司募人入粟。

    宋徽宗宣和三年(1121年),臣僚乞改用进纳本法,诏:「近东南捕贼,入金粟而补之官,与常平法进纳者异。可如已命毋改。该注亲民官,而有田业在所莅,其毋得注。」。

    南宋高宗绍兴二十年(1150年),置力田科,募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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