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一七七章 诸子百家十二派 15(第1/4页)  定秦曲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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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马法》作为《武经七书》当中的起源,也不是没有被认为是伪书,张嘉师认为《司马法》作为伪书的可能性,事实上确实不小。复制网址访问%77%77%77%2e%76%6f%64%74%77%2e%63%6f%6d

    而《司马法?仁本》的内容也可作为佐证:

    古者,以仁为本,以义治之之谓正。正不获意则权。权出于战,不出于中人。是故杀人安人,杀之可也;攻其国,爱其民,攻之可也;以战止战,虽战可也。故仁见亲,义见说,智见恃,勇见身,信见信。内得爱焉,所以守也;外得威焉,所以战也。战道:不违时,不历民病,所以爱吾民也;不加丧,不因凶,所以爱夫其民也;冬夏不兴师,所以兼爱其民也。故国虽大,好战必亡;天下虽安,忘战必危。天下既平,天下大恺,春蒐秋狝,诸侯春振旅,秋治兵,所以不忘战也。

    古者,逐奔不过百步,纵绥不过三舍,是以明其礼也。不穷不能而哀怜伤病,是以明其仁也。成列而鼓,是以明其信也。争义不争利,是以明其义也。又能舍服,是以明其勇也。知终知始,是以明其智也。六德以时合教,以为民纪之道也,自古之政也。

    先王之治,顺天之道,设地之宜,官司之德,而正名治物,立国辨职,以爵分禄,诸侯说怀,海外来服,狱弭而兵寝,圣德之治也。

    其次,贤王制礼乐法度,乃作五刑,兴甲兵以讨不义。巡狩省方,会诸侯,考不同。其有失命、乱常、背德、逆天之时,而危有功之君,徧告于诸侯,彰明有罪。乃告于皇天上帝日月星辰,祷于后土四海神祗山川冢社,乃造于失王。然后冢宰征师于诸侯曰:“某国为不道,征之,以某年月日师至于某国。会天于正刑。”冢宰与百官布令于军曰:“入罪人之地,无暴圣祗,无行田猎,无毁土功,无燔墙屋,无伐林木,无取六畜。禾黍、器械,见其老幼。奉归勿伤。虽遇壮者,不校勿敌,敌若伤之,医药归之。”既诛有罪,王及诸侯修正其国,举贤立明,正复厥职。

    王霸之所以治诸侯者六:以土地形诸侯,以政令平诸侯,以礼信亲诸侯。<>以礼力说诸侯,以谋人维诸侯,以兵革服诸侯。同患同利以台诸侯,以小事大以和诸侯。

    会之以发禁者九。凭弱犯寡则眚之。贼贤害民则伐之。暴内陵外则坛之。野荒民散则削之。负固不服则侵之。贼杀其亲则正之。放弑其君则残之。犯令陵政则杜之。外内乱,禽兽行,则灭之。

    在《司马法?仁本》的内容可以明确看到,《司马法》很多内容更加符合汉帝国的情况。而这一点,从贾谊的《过秦论》的形式当中也算可见一斑。

    后人认为《司马法》作为西汉时期的伪书,事实上并不是无端猜测。

    当然,《司马法》的出现,应该不会晚于汉武帝时期,若非如此。在《史记》当中也不会出现《司马法》的相关描述。

    而《司马法》在张嘉师所在后世的流传内容不多,大部分《司马法》的记载已经失传,而《武经七书》所记载的,只不过是《司马法》的残本而已。

    而《司马法》流传的内容,除了《仁本篇》之外,余下的内容分别是:

    《天子之义》:

    天子之义,必纯取法天地而观于先圣。士庶之义。必奉于父母而正于君长。故虽有明君,士不先教,不可用也。

    古之教民,必立贵贱之伦经,使不相陵。德义不相逾,材技不相掩,勇力不相犯,故力同而意和也。古者,国容不入军,军容不入国,故德义不相逾。上贵不伐之士,不伐之士,上之器也,苟不伐则无求,无求则不争。国中之听,必得其情,军旅之听,必得其宜,故材技不相掩。从命为士上赏,犯命为士上戮,故勇力不相犯。既致教其民,然后谨选而使之。事极修,则百官给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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