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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值,在某些特定的时期,其重要xìng绝不亚于可靠的历史作品本身。

    但是,这些作品均未提供关于拜占廷帝国经济生活,或法律和政府管理机构方面的大量信息,有关这类题材的材料只能到各种官方和非官方的记述中去寻求,它们涉及宫廷生活、统治管理和军事制度,以及经济状况。另外,还有拜占廷帝国极为丰富的法律作品和纸草文书。对晚期拜占廷的历史而言,还有大量的文件,如今拜占廷学者对这些文件越来越关注,这是非常正确的。然而,直到11世纪下半叶以后,拜占廷契约合同的数量才多起来,而在马其顿王朝时代只留下了少许这类文件,更早时期的文件几乎见不到了。

    最后,还有一类特殊的考古证据史料,包括墓碑、铭文、钱币、印章,等等。过去,拜占廷历史学家比古代史学家更少使用这类材料,但是,现在拜占廷学者越来越重视这类证据的价值。[1]

    每章开头所进行的史料分析只是用来尽可能简明扼要地说明最重要的资料证据。在这个部分里所要做的就是介绍xìng的说明,因此,就必须限于介绍一些更重要的史料。

    拜占廷历史编撰始于恺撒利亚主教尤西比乌斯(Eusebius)。他作为两卷本编年史(内容写到325年)的作者,是最早一批编年史家中杰出的代表人物之一,其作品在拜占廷帝国产生了重要影响,而他的10卷本教会史(内容写到324年)[2]巨著则是创立史书新体例的开山之作。著名的《君士坦丁大帝传》也冠以他的名字。[3]4世纪最重要的历史学家是心胸豁达的阿米亚努斯马西林努斯(Ammianus Marcellinus),其用拉丁文写出的《编年史》[4]被认为是塔西佗作品的续篇,该书只有涉及353~378年历史的第14~31卷保留下来。其他作品中,用希腊语写作的史书在这个时期的历史编纂中占多数。我们必须提到3位非基督教历史作家,即萨尔迪斯的尤纳比乌斯[5](Eunapius of Sardes,其作品涉及270~404年间的历史,仅存残卷)、提比斯的奥林匹奥多鲁斯[6](Olympiodorus of Thebes,残卷涉及407~425年的历史)和左西莫斯[7](Zosimus,从奥古斯都写到410年,戴克里先以后写得更详细)。普里斯库斯(Priscus)的历史作品对433~468年间的[8]历史,特别是对阿提拉(Attila)和匈奴人的历史具有极高的价值。苏格拉底[9](Socrates,作品涉及306~439年的历史)、索左门[10](Sozcomn,涉及324~415年的历史)和“卷胡子的”塞奥多利特[11](Theodoret of Cyrrhus,涉及325~428年的历史)继承了尤西比乌斯,续写教会史。在这些作家中还必须加上埃瓦格留斯(Evagrius),他的作品(涉及421~593年的历史)对于世俗历史也具有相当重要的价值。[12]同样,以弗所的约翰(John of Ephesus)在叙利亚完成的教会史史料价值也相当高,可惜该书仅存残部,保留下来的部分只涉及到莫里斯皇帝时期。[13]这个时期那些伟大教父们的作品中也保留了相当有价值的史料,特别是亚历山大的阿塔纳修斯(Athanasius of Alexandria)、纳坚祖斯的格里高利(Gregory of Nazianzus)、恺撒利亚的瓦西里(Basil of Caesarea)、尼撒的格里高利(Gregory of Nyssa)和“金嘴”约翰(John Chrysostom)。基督教大公会议[14]文献对历史学家来说极为重要,前5次大公会议与本章涉及的早期拜占廷阶段有关。还有各种各样修辞学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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