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一卷 春生之卷 风起篇 第十七章(第2/3页)  不畏也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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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么多人加起来,才得以维持宅院的日常运转。

    白日里,各人分工明确,以马宝为中心,如蜜蜂般忙忙碌碌。

    到了夜间,若无宴乐,则男女各归房舍,挤在几个大通铺上昏昏入睡。

    这时除了门房,以及少数值夜的丫鬟仆役,就是一队队于院内巡逻的护院。

    护院首领是马宝的心腹之人。

    此人曾是戍江西行省某地一支新附军步军百夫长,后因蒙人歧视,在军中不得出头,再不愿意当炮灰,便北上逃亡,于十多年前为马宝收用,渐成其心腹。

    他将护院们分成三个等级,五人设五长,十人设十长,五十人设五十人主。

    其中,五十人主c十长c五长皆由马宝的家生子任之,有不足的,则补以力壮之人。

    这些人在平日里轮流护院,昼则立岗,夜则巡视院落各处,且三日一操。

    虽很有些军伍味道,却又非军中制度。

    此刻,正有一队人经过水园。

    只见,最前之人腰挎短刀,右臂挺矛,左手持灯笼,上面还挂有铜锣,这是一个五长。而跟在五长之后的四人则排成一列,也同样是跨刀,只是将矛扛于肩上。

    不只这一队人如此,所有护院也全都如此装备,甚至,马宝那几个贴身护卫都是身披铁甲,弓箭人手一副。

    能装备如此兵甲,那真不是简单的事情。

    在流行于城市乡村的“说话”c演义话本上,常有所谓游侠手持兵刃,行走于都会大街上的,只是此等描写纯属虚构。

    自从汉地出现大一统极权,儒教便与其同流合污,狼狈为奸。

    在躯体与精神上双双控制了华夏之后,掌权者彻底没了竞争者,优胜劣汰的机制没有了,不受限制的权利自此诞生,而在权利的本能驱使下,历朝历代之统治阶层便转移目标,将治下百姓作为了“竞争对手”。

    例如宋太宗曾就外敌入侵和内部反叛的“危害”做过的评论:“外忧不过边事,皆可预防;奸邪共济为内患,深可惧也。”

    为了巩固统治,防止百姓反抗,各朝代无一不是以各种借口对民间存有的兵器进行收缴和管制,这已经成了默认的成规。

    史上第一例大规模收缴武器就发生在秦灭六国后,史载:“收天下兵,聚之咸阳,销以为钟鐻,金人十二,各重千石”。

    而以“治政宽仁”著称于世的两宋,其实对兵器的管制更严厉。

    在北宋开宝五年有禁令:“京都士庶之家,不得私蓄兵器”,这一禁令在淳化二年c景佑二年c庆历八年c嘉佑七年一再重申。

    且宋代不但管制兵器,也管制兵书,对涉及军事的学习和研究全都是禁止的,宋真宗曾于景德三年下诏“天文兵法,私习有刑,著在律文,用妨奸伪”。

    按宋律的规定,即便是边境上的民间自保武装,其兵器也根本不能长期持有。

    元廷同样禁止民间存留兵器,但其控制力度及范围都较前宋时期有所不如,只是因为四等人制度的缘故,对汉地百姓,尤其江南之民更为严厉而已。至于蒙古c色目人,虽享有法律上的特权和优待,可是自李璮之乱以后也被明令禁止私造兵甲。

    与前朝一样,元廷规定除了由朝廷官造武器外,任何人不得私造武器,弹弓c铁尺也在列,已有民间武器一律拘收。汉人c新附人不得习练武艺c私藏衣甲和武器,铁棒等也在禁用之列,违禁者轻则杖罚,重则处死。

    丞相伯颜当政之时甚至发布禁令,“禁江南农家用铁禾义(即义枪),犯者杖”,这里的“农家”是指的普通百姓,而非其中的官僚地主阶级。

    之后,随着元廷统治越来越力不从心,到元后期,以至于出现了对汉民百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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