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168章 李义府得意忘形(上)(第1/2页)  大唐今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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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人就是李义府!

    在此世界上,有一种人叫小人,李义府就是这种小人,有一种得志叫小人得志,李义府就是小人得志,有一种行为叫得意忘形,李义府就是得意了,忘形了,所以渐渐的忘乎所以了。按史书的说法是“恃宠用事”,仗着领导对他的肯定(升官珍珠),得瑟的不知道姓啥叫啥,接连做了几件违法的事。

    还是从李义府最初得势说起吧:

    656年8月,他按领导干部流程去某监狱视察工作,看上了里面的一个女人——不是女干警,而是女犯人,见人家长得漂亮(高冷艳型),也没问此人所犯何罪,是否单身,就连已婚未婚都没问,就和大理寺丞(监狱长)打了个招呼,将此美人擅自放了,做了他的小妾(枉法出之,将纳为妾),改为在家“服刑”,在他的床上给他“服刑”。

    比2015年的“黑龙江讷河监狱”还乱,阿嚏!

    不久,大理寺卿(分管监狱的领导)就发现监狱里失踪了一个女犯人,事关法律和人命,赶紧上报朝廷,朝廷立即命令严查此事。

    必须查出个所以然来,活要见人,死要见尸!

    李义府听说过,非常担心,担心事情会败露,自己会被追责,竟然逼着那个放走犯人的大理寺丞自杀了,企图来个死无对证。

    一个堂堂的朝廷官员就这样被他逼死了,简直是视人命如儿戏!

    但事情最终还是败露了,私放犯人是大罪,娶了犯人更是罪上加罪,逼死官员更是重罪中的重罪,就算死不了,也比死了强不了多少了,等待李义府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但是,李治却没有治他(原义府罪不问),让李义府在法律面前没有“人人平等”,看在他对自己有过功劳的份上,决定放他一马,让事情就这么过去,不了了之算了!

    但是,侍御史王义方却不干了,本着监察官员的应有职责,上书弹劾李义府,非要治李义府一个重罪,还死者一个公道。

    李治的意思是算了,不就是死了一名狱警吗,不必追究了!

    可王义方却坚持法律,坚持原则,非要把李义府办了才算完事。

    李治因此火了,心想你还真把法律看得比领导的意见还重要?既然你非要办了李义府,那我就先把你办了吧

    李义府最终一根儿毫毛没少,王义方却被安了个“毁辱大臣c言辞不逊”的罪名,被贬官到了山东。

    这下,没人再敢说追究李义府的法律责任了,也知道李义府在领导心中的分量了,知道领导在有意偏袒李义府了!

    可见法律是为政治服务的,领导说你没事,你就没事,犯了事也没事,领导说你有事,你就有事,没犯事也有事,法律的英文是,按拼音的读法就是“捞”,意思是领导捞不捞你就等于法律制不制你。

    阿嚏!

    李治这是在向所有大臣释放一种信号,给我当马前卒忠于我是会得到特殊关照的,他就是你们的榜样。另外,这个时候韩瑗和来济还没有被处理(次年8月处理的),对付他们还少不了利用李义府,所以必须保护他,以他所犯的错误和利用他得到的利益相比,不算什么。

    对于李义府而言,如此罪过都不算罪过,当时就膨胀了——原来皇帝这么“天”罩着我,那就海阔天空一回吧,此时不嚣张,更待何时。

    658年,李义府帮李治拿下了韩瑗和来济,取代来济成为了中书令,一时间权倾朝野,就连他怀中抱着的婴儿都被封为大员(诸子孩抱者并列清贵),满门富贵,特别贵!别的官员只有羡慕流口水的份。

    可是,没有想到,他竟然还不满足,就这不满足,竟然让他的母亲c老婆c儿子和女婿全都参预到了卖官鬻爵中,本着权力不用,过期作废的原则,大搞权钱交易,一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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