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92章 狭路相逢(第1/4页)  转角遇学神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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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周六是法学会法律援助的日子。

    法学院的辅导员会带着法学会的成员去社区进行法律援助服务。

    这一周轮到何嘉带学生们去社区进行法律服务。

    林敏之、周景城、徐染等人被分到了派法律宣传手册,林沐沐、庄渺、李禹森随何嘉为退休的老年人进行法律解答。

    在派发手册的过程中,有位七旬老人拄着拐杖拿过手册翻了翻,并没有找到他想要的内容,于是就拉着林敏之的手问:“小姑娘,你是学法的吧,我有个问题需要请教请教你!”

    林敏之愣了半响,指着何嘉对大爷说,“老爷爷,你去问我老师,她懂!”

    “诶,你这姑娘不是学法的吗?我还没问呢,你怎么就说你不懂呢?”大爷没好气道,“你可真谦虚,那边人多,我就不过去了,我来问你。”

    “呃…”林敏之愣了半响,把周景城也叫过来,上了一学期的课,她几乎就没有好好听课,如果解答不了他的问题,脸面岂不是丢大发了?

    “那你问吧!”有周景城在,林敏之心里多多少少有了点底气。

    “是这样的,我家孙子啊,经人介绍认识了一姑娘,那姑娘挺俊俏水灵的,两人情投意合拍了一段时间的拖,彼此觉得挺满意的,打算结婚了,那姑娘家里希望我们能给出10万彩礼,现在毕竟取个媳妇也不容易啊,这彩礼钱家里掏了,订婚酒席也办了,可大半年过去了,两人到现在还没有领证,现在吧,这姑娘人找不着了,那你说我那10万彩礼还拿得回来吗?”

    林敏之听后,气愤极了,义愤填膺道:“卧操,告她!要我说,这姑娘就是奔着你家10万彩礼来的,这是在骗钱,她真特么的违法了!”

    周景城:“……”

    周景城无力扶额:-_-||真的好想不认识这个人啊?

    “那要怎么告啊?法律依据是什么啊?”大爷问。

    呃…林敏之被问蒙了,网罗脑海为数不多的法学知识,这题她不会。

    “怎……怎么告啊?周景城,你来告诉大爷!”林敏之把周景城推上前,颐指气使道。

    周景城无奈急了,却不急不缓道:“大爷,法律依据是最高院司法解释第十条的规定,如果双方没有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法院会支持的。”

    “难道不应该按诈骗罪处理吗?”大爷诧异道,“我去派出所报案来着,可民警说,我这种情况还不构成刑事犯罪,不给我立案!酗子,你说我该咋整啊?”

    “大爷,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你孙子的情况确实有点像刑事诈骗,诈骗罪是这么认定的,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其次,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你孙子的未婚妻在主观上是不是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客观上是不是有诈骗行为很难认定。”

    “她骗婚骗彩礼啊!”大爷语气笃定道。

    “那你有证据证明吗?”

    “她……她逃跑了呀!”林敏之没好气道。

    大爷闻言,肯定地点头应付着。

    “逃……逃跑了?你确定找不到她吗?”周景城无奈扶额道,“大爷,你难道也要在法庭上和法官这么说吗?”

    “那我该怎么办呢?”大爷犯难了,无措道。

    “大爷,我觉得你直接按民事纠纷向法院起诉她返还彩礼。法院决定是否返还彩礼,是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

    “那……那如果结婚了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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