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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乍听之下或许过于荒诞,但指挥官墨守成规,并无明确理由即行分割兵力之情事无以计数。

    设若兵力集中成为常规,则任何兵力分割皆应视为例外,须有合理解释,如此方能全然避免愚行,而吾人将不会因未尽周延之理由提议分散兵力。 [ 原注:Clausewitz,p.204 ]

    战争原则必有重大例外,此系肇因于大部分之原则皆相互冲突,少有原则以优先顺序排列。这正是应有之情形。原则冲突(集中与节约、安全与突袭)产生一种张力,亦即单一可靠之信念对抗全然之墨守成规,优先顺序之阙如使吾人得以选择适当之原则。各项原则有助降低战争之乱度(entropy)。但其风险在于吾人误将原则奉为圭枭,继而忽略内涵之研究。高阶军官对年轻军官最大的伤害就是教授各项原则条文而已,而未就原则之内涵详加说明。

    战争原则的第二项缺点就是被简化成单字,例如「集中」。一个单字不代表一项原则,原则是事实之陈述。「集中兵力」一词是价值最小的最短陈述。「集结优势兵力打击敌部份兵力」则较具体,价值较高。「于决定xìng之地点与时间集中战斗力量摧毁敌军,但不可过度集结部队,避免遭敌火攻击」则更具体,但即使这项原则适用于今日,并不代表以往亦然。苏联亦有相同之说法:「在决定xìng之地点与时间集中主力,创造优于敌军之兵力与方法。」是否这就是吾人所言?一项战争原则如yù发挥功效,起码必须符合当时环境,而且相当周延,能清楚地说明应采取何种行动。

    战争原则之第三项缺点系未对战略与战术(或作战艺术)予以明确定义,两者混淆不清。吾人可赋予定义,但从笼统转换到具体的过程却容易产生错误。苏联军方战争法与「法律规范模式」(law-governed patterns)立论明确,但仍相当抽象。苏联兵学体系最为严谨:相信理论与信仰决定论系吾人解读苏联军事计画与预测苏联军事行动之重要凭借。

    战争原则的另一个问题系未能将陆战与海战明确区别。尽管地面与海上部队在战术上朝向密切互动的趋势发展,加上双方在战略上相互影响的事实早已存在,但在战斗中,地面与海上行动间存在明显之区别。下表中左栏系陆战之陈述,取材自杜普易(T. N. Dupuy)之著作「了解战争」(Undersanding War)第一章「永恒不变的战斗真理」(Tcomless Verities of Combat)。右栏系笔者认为杜普易所言之海上作战版本。

    陆战  海战

    1.攻势行动攸关战果。  同左。

    2.防御力大于攻击力。  防御较弱。

    3.攻击如无法奏效,需采守势作为。  守势作为风险高,得不偿失。

    4.侧翼与后侧攻击之成功率较正面攻击为高。  从敌未预期之方为发动攻击能居于优势,但包围战术无法与陆战相提并论。

    5.掌握主动能发挥优势战斗力量。  主动对海上行动更形重要。

    6.防御一方之成功机率与防御工事的强度成正比。  防御能力仅是为了争取时间从事有效攻击或反击。

    7.攻击者只要不计代价,终将突破最坚强之防御。  只要有足够兵力,情况如左。

    8.成功之防御需要纵深与后备部队。  忽视后备部队是一大错误。

    9.如将奇袭、相对战斗效能、以及守势作为之优点纳为政体战力之要素,具备优势战力者将赢得作战。如各项要素皆已齐备,优势兵力有可能赢得海战。  然更具体而言,两军jiāo战时能先有效发动攻击者将赢得胜利。

    10.奇袭能提升战力。  如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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