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 72 章(第1/4页)  货币金融学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银行贷款增加额的比率仅为1.38%,而2000年境内股票筹资额达到1498.5亿元,占银行贷款增加额的比重上升到11.23%。

    除了股票市场的迅速发展以外,债券发行规模的扩张,特别是国债和政策xìng金融债的扩张,也是推动中国金融资产规模扩张、改变金融资产结构的重要力量。在开始发行企业债和金融债的1986年,国债余额占各种债券余额的比重为73%,1994年以后,国债发行的绝对规模迅速攀升,国债发行额占GDP的比重也不断上升,1995年新开辟了政策xìng金融债,形成了国债和政策xìng金融债共同主导债券市场的局面。到2000年底,国债和政策xìng金融债券占债券余额的96%。

    13.4.3 转轨经济条件下的金融抑制

    (1)利率管制

    虽然改革后的商业xìng的金融机构已拥有了一定的利率浮动权,全国同业拆借利率、国债、金融债回购等货币市场利率已经实现市场化,但在占据社会融资份额绝大比例的存贷款方面,由中央银行确定利率并报国务院批准的利率决定计划机制基本未变。《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利率上下限,确定存款利率,并予以公告。”第四十七条规定:“商业银行不得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以及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发放贷款。”中国的利率市场化尚处于较低层次。

    (2)高准备金制度

    高准备金制度推行的背景是,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国有商业银行在国家利益范围之外开始追求自身的“私人利益”,分权改革也使地方利益偏好侵入其利益追求函数(张杰,1996)。在这种背景下,国家通过高准备金制度控制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权力,限制它们与国家偏好不一致的利益追求,可以明显强化国家对金融资源的支配和控制能力。长期以来,我们实行13%的法定准备金率及6%-7%的备付金比率,直到1998年准备金制度改革,将存款准备金与备付金相互合并,统一下调为8%。1999年,进一步下调为6%。今年,又上调一个百分点,为7%。总的来看,我国的准备金比率是比较高的。高准备金制度的推行无异于是对银行体系征收的一种“准备税”,是金融抑制政策的重要方面。

    (3)产权多元化程度低,国有商业银行仍然处于绝对垄断地位

    产权多元化程度是衡量金融自由化程度的重要指标,产权多元化,尤其是非国有产权的增加,金融机构自主权的扩大才有基础。随着中国经济发展的推进,政府对金融控制的产权形式也在发生着变革,但并不是实质xìng的变革,虽然金融机构数目不断增加,但仍没有改变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垄断地位。中国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产权多元化程度显著高于商业银行,高达80%的国有独资比率,表明中国商业xìng金融机构产权多元化的程度极低。

    改革以来,中国金融市场的垄断特征一直存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储蓄存款吸纳、信贷资金投放、中央银行公开市场业务等方面都占80%以上的比重,处于绝对垄断地位。垄断xìng金融市场结构导致金融市场的经济效率低下,造成了市场运行效率损失。

    (4)业务范围自由度低

    业务范围自由化,有两个方面:一是是否实行分业管理;二是金融机构是否可以在不违背法规的前提下自由进行业务创新。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明确规定,在中国现阶段“对保险业、证券业、信托业和银行业实行分业经营”,“国有商业银行不得对非金融企业投资。对保险业、信托业和证券业的投资额,不得超过其资本金的一定比例,并要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从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