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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首次!这个城市要给房东们发钱了

      2018-04-29央视网

      4月27日,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发布文件称,对出租自筹住房的租赁企业、住房租赁中介、和自行出租自有住房的个人,按出租面积进行财政奖补。

      也就是说,把你的房子租出去,政府会给你奖补。据说,此举在全国是第一次。

      个人房东奖励12元/平方米

      4月27日,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印发《合肥市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对出租自筹住房的租赁企业、住房租赁中介和自行出租自有住房的个人均按出租面积进行财政奖补。

      本次奖补对象为住房租赁合同已在合肥市登记备案的,

      (一)出租自筹住房的租赁企业;

      (二)提供住房租赁经纪服务的企业(即中介);

      (三)自行出租自有住房给他人自住的个人。

      奖补标准:

      (一)出租自筹住房的租赁企业,当年累计出租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每年奖励10元。

      (二)提供住房租赁经纪服务的企业,当年累计出租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每年奖励1元。

      (三)对自行出租自有住房给他人自住的个人,按照出租面积每平方米每年奖励12元。

      也就是说,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子租出去,房东一年可以获得1200元的奖励。

      《办法》称,要获得奖补,其住房必须在租赁监管平台出租备案,且住房出租行为已依法纳税。

      据合肥晚报报道,去年10月合肥市出台的文件明确:

      对个人出租自有住房且月租金30000元以下的,实行4%综合征收率(免征增值税);月租金30000元以上(含30000元)的,实行8%综合征收率(含减按1.5%缴纳的增值税)。

      以合肥市主城区100平米房子大约2000元/月的租金计算,房东每月要缴纳80元税费,虽然获得1200元奖励,但实际到手只有240元。而且,该办法的有效期只有1年。

      不过,出租房所得本应该交税。合肥政府的政策,对于之前就老老实实缴税的房东来说,的确是不小的奖励;但如果此前漏税,当然获利不大。

      房价高了,对人才的吸引力小了

      对于奖补的目的,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表示,

      鼓励相关企业发展租房业务,指导思想逐步建立以市场配置为主、政府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租赁体系和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盘活社会存量房源,鼓励住房租赁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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