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183章 遗产官司(2)夏以蔚的耻辱(第1/5页)  盛妻凌人:封少,别太坏!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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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庄严的法庭上。

    居小菜掷地有声道,“而心理医生给出的权威诊断说明明确写出:精神出现异常,频繁产生幻觉,有轻度被害妄想症!”

    说着,居小菜把自己的证据提交给了审判长。

    同时,出庭了证人,夏政廷咨询的心理医生。

    “你好,请问你的贵姓?”居小菜问心理医生。

    心理医生连忙回答,“张升举。”

    “职业是什么?”

    “心理咨询师。”

    “请问是否在今年3月24日上午,是不是有一名叫夏政廷中年男子找你咨询过心理方面的相关问题?”

    “是的。”张升举连忙说道,“当时夏政廷和一个女子一起到了我的心理诊所,当时他脸色很不好,精神状态很差。我带他到我的办公室,对他进行一个简单的检查,发现他这段时间经常出现幻觉,时不时就会感觉到有人在叫他,且彻夜难免,很难让自己好好入睡。我试着对他进行催眠,放松他的情绪让他睡了一会儿,睡了不到十分钟就被噩梦惊醒。”

    “我看你的诊断记录上说夏政廷有轻微被害妄想症?”

    “他来的时候告诉我说,可能是有人勾他的魂儿走,所以一直在胆战心惊。”

    “这样的事情持续很久了吗?”

    “夏政廷当时告诉我说持续有一周时间了,每天都是如此,闭上眼睛就能听到有人在叫他,叫他去陪她,他很恐惧。”张升举说道。

    “从你们的专业角度断定,夏政廷的这种状态是不是足以说明,他处于精神失常的状态?”

    “是的。”张升举点头,肯定道。

    居小菜微微一笑,“谢谢你,张医生。”

    张升举点头。

    居小菜转头对着审判长,“根据心理医生张升举的描述,夏政廷在3月24日当天,精神是处于恍惚状态,通俗一点就是我们所说的,神志不清。我国遗产继承法写的很清楚,立下的遗嘱必须在遗嘱人清醒的情况下才能成为有效可用的真实遗嘱,所以我方认定夏政廷的遗嘱为无效遗嘱,而被告人夏以蔚无权继承那份没有法律效应的遗嘱。”

    “我方反对!”被告方律师起立,反驳,“对方律师在偷换概念!遗产继承法说的是,立下遗嘱的人在立遗嘱的当时是处于神志清醒的状态就是有效的遗嘱,而对方律师以遗嘱人当天的一个精神状态来诠释我遗嘱人立遗嘱时的状态,不能成为有效法律依据!”

    “那被告律师你有证据证明,当时夏政廷立下遗嘱的时候,是处于什么状态吗?!”

    “他状态很好,立遗嘱是我亲自帮他拟定,并重复两次确认,他才亲笔签名盖下手印!”律师一字一句,很笃定。

    “为什么要重复2次,是说明,当时夏政廷精神恍惚,听不清楚你的陈述吗?”居小菜反问。

    “我作为律师,履行职责当然要严肃谨慎,我重复2次只是为了确保遗嘱的准确性!对于某些随随便便的律师,自然没有这般的准则。”律师讽刺。

    居小菜并不在意,她对视着律师,“夏政廷今年49岁,他为什么会在如此年轻的年龄就立下遗嘱?不值得让人怀疑吗?”

    “立遗嘱不分年龄,有些人立得早有些人立得晚,全凭个人喜好!何况对于夏政廷这种身份的人而言,立遗嘱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所以当机则立,并没有任何不妥!”

    “被告方律师一番话说得道理十足,但终究只是你的片面之词!夏政廷之所以在突然选择立下遗嘱,是因为夏政廷有被害妄想症!”居小菜直击。

    对方律师脸色一沉。

    一个小丫头片子,一个在驿城毫不出名的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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