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五节 机构改革(三)(第2/4页)  临高启明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怎么改才能更符合“元老的权力”,能有效的“防独裁”,大家也没统一的想法。真要采取大波波那样的“一票否决制”自然是不现实的。至于庇护人制度,谁也不敢说自己的能力就特别强,能够比别人扶持得出更强的附庸。特别是一部分酱油元老觉得真要实行了庇护人制度,自己占有的资源在扶持私人势力上完全不可能和当权者相提并论,除了让现有的当权者进一步扩大势力之外又有什么好处呢

    马甲的发言结束之后。主持人钱水廷宣布由姬信宣读元老院纪律条例草案。尽管元老在法理上不受元老院制定的各项法律的约束,但是几年来暴露出来的一些内部问题,使得元老院认为有必要建立纪律制度对元老个人来进行规范。明确元老不能逾越得“红线”。此纪律共十三条,为元老必须遵守的基本纪律。

    纪律除了重申严禁背叛组织、谋害元老、泄漏元老院机密和破坏大业这几项在第二次全体大会上规定的条款之外。明确规定元老在无授权非职务行为状态下不得侵害归化民和土著的人身和财产;元老与归化民和土著之间的关系必须遵守与归化民及土著关系法案。

    接着是关于预防元老职务腐败的,姬信首先回顾了目前在元老中间存在的腐败现象,指出现阶段元老的职务腐败呈现的特点是小额度,非现金,多以人情往来的面貌出现。腐败的高发区目前主要集中在航运、商业贸易、建筑业,主要表现形式为接受归化民和土著馈赠吃请;不经手续随意发包工程;未执行招投标程序销售和采购商品;不经用人手续为归化民安排和调动工作

    “凡是过去犯有这样或者那样错误的同志。元老院既往不咎,但是对第三次全会之后还不收手,继续重复这样错误的同志,将执行必要的纪律处分。”

    “这是要双规的节奏”梅晚忍不住说道。他就坐在距离萧子山很近的地方,身为建筑总公司的负责人,当然知道自家公司是“重灾区”,“这是多干多错,不干不错。”

    “梅总,话可不能这么说。”没等萧子山开口,冰风说,“我看的确得整治整治了。现在也闹得太不像话了一个女孩子跟元老搞上了,七大姑八大姨都跟着鸡犬升天。归化民和土著都在动这个脑筋。一个个的正经事不专心,光想着怎么钻营有女儿的想送女儿,年轻没女儿的指望元老瞧上自己的老婆大姨子小姨子”

    下面的话萧子山没听清,不过光这几句也够让他暗暗皱眉了。难怪在起草议案的时候姬信等人力排众议,非要将纪律条例的事情提请大会审议。原来还有这档子事说起来元老多搞几个女人不算什么子嗣多多益善。大不了办公厅来抚养。由此败坏了风气就不好了。

    虽说在本时空。靠女人钻营上位不是什么稀罕事,社会风气对此也是认可的。但是元老院本身有改造社会风气,建立“新道德”体系的理想。元老作为上位者,在这个方面必须起到一定的引导作用。

    姬信的发言引起了很大的争论,首先是纪律条例这个东西让许多人觉得不爽,似乎剥夺了元老们为所欲为的权力,不过多数人认为这个纪律条例还是可以接受的,毕竟一个元老毫无约束的话,他的为所欲为也会侵犯到其他元老的权益。正如许多元老曾经就元老不负刑事责任产生过忧虑互相敌视的元老之间不能互相伤害,但是大可以通过侵害对方元老身边的亲近归化民――诸如直接一枪毙了元老的生活秘书之类的――来恶心对手。

    现在纪律条例里明确做了说明。元老一旦被元老院荣誉法庭定罪,只免除承担刑事责任,不免除民事责任,同时在元老院内部执行纪律处分。有了处分记录之后,将会在出任公职和行使元老权力上受到限制。这样大幅度提高了元老“乱来”的成本。

    姬信发言的第三部分是早就有元老提出过的与土著关系法草案,现在正式更名为与归化民和土著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