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三百三十七节 间接税、直接税和包税(第1/2页)  临高启明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但是“财产”是个非常宽泛的概念,就本时空而言,从土地、房屋到古董、贵重衣物、首饰一直到卖身的奴仆,都可以算作“财产”。对于商铺来说,柜台、秤砣这一类的经营性工具——“生财家伙”亦是财产。

    这些东西要逐一估价,对于元老院的税务体系来说几乎是不可能的。一来他们缺少合格的财会人员,二来很多物品的估价也是毫无标准可言的——比如许多大户人家普遍大量陈设的书画、玩器、古董……理论上都很值钱,但是又很难用价格去衡量。

    这种随意性较大的地方,就是权力寻租的大好机会。元老没有三头六臂,不可能事事亲力亲为。归化民干部的操守和契卡的反腐能力也不能太过信任。

    艾志新考虑再三,结合其他财金部分人员的建议,决定在财产估值上,将重点放在商铺、宅邸、山林,农地等不动产上面。

    这些不动产不易藏匿,市场有较为明确的交易价格可供参考,估值数据有标准可循。特别是房屋宅地类不动产登记在大明就有较为完整的登记,元老院每接受一个城市,都要重新进行不动产登记,发给不动产契,所以房屋产权的资料相当完备。作为收税的依据是相当合理的。

    农地山林类的不动产,亦属于登记资料较为清晰的。特别是广州四郊的农村已经开始“清丈田亩”的工作,对农村各类土地进行重新登记,这部分资料出来以后,不但农业税征收有了保障,连带着核算不动产税也可以展开了。

    奴仆亦算是一种财产,因而在征收财产税的时候按照其身契计算价值,一并列入财产总额中计算。

    按照“寓禁于征”的原则,另外开征“蓄奴税”,废除过去蓄奴的免征点,按奴仆人头征收,同时,继续执行累进原则,蓄奴越多税率越高。

    流动的财产如货物,货币等等由于估价困难,暂时只能通过不动产类的固定财产估计,一般按照征税对象职业划分,商人认为他流动资产会比较高,核算资产时,按照以记不动产的总值的百分之百计算,大地主按照百分之五十计算,富农大户小商人不估算流动资产。

    不动财产加上估算出的流动财产即等于总资产。woquge.

    总体的税务方针是:币制改革第一,税务第二。以征税来促进币制制改革的推进,同时迫使原来的旧工商业企业和大户引入现代财会制度,健全账目。

    征收时收取法定货币和部分实物,不收碎银、铜钱和其他商铺实物。

    在财产税征收上先从宽多征,然后如果对方申请复议可以退换多征的税。退税时,只要对方提供相关会计信息:如财产,地契,帐房账本证明多收了,哪怕对方有所隐瞒也可以将多征的额度退税,以此鼓励商人、大户将自己的财产、销售收入等等会计信息在退税复议过程中申报。

    退税是给予一定利息,退税以法币支付,在具体执行上以支付流通券为主。确保新的法币:银元和流通券的币制稳定好用。法币实际包含有铸币税,比一般税收入高的多。

    为了培养纳税义务的思维,十八岁以上的成年人不论男女均需要缴纳人头税。人头税的税额很低,由纳税人自行购买税票后黏贴在证件背后,检查证件时候无税票即为偷漏税。

    艾志新知道自己这套简化了又简化的税收体制还是有很大的问题,特别是在具体执行上,还有许多细节要规范。他想了想,决定这事放到广州市的元老会议上再谈——毕竟在实践上集思广益比自己闭门造车更好些。

    他很清楚,自己要干的事情,在旧时空堪称“惊世骇俗”,尤其是广州的大户们,可想而知他们得知税收方案之后的嘴脸,那真得要“食其肉,寝其皮”了。就算那些因为“换了天下”免去了种敲诈勒索的商铺的小商铺的掌柜们,看到这一条条的纳税条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