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一、东汉官制 据《后汉书·百官志》(第1/4页)  定远侯班超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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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太傅太尉司徒司空将军

    1.太傅

    太傅一人,位在三公之上,负责教导天子,无日常职事。自东汉初太傅卓茂后,一般不设。每有皇帝登基,则设太傅并录尚书事。(注:献帝初,董卓曾自任太师,董卓被诛后即废太师职。)

    属员:东汉初,太傅下有长史一人,掾属十人,御属一人,后全部裁撤。

    2.三公

    太尉、司徒、司空并称“三公”,为名义上的宰相机构。由于事归台阁,故尚书台成为实际的宰相机构,总理朝政。如并录尚书事,则参与总理朝政。

    注:建安十三年,献帝撤销三公,复西汉旧制,以曹操为丞相。

    (1)太尉

    太尉一人,三公之一,主天。建武二十七年,改“大司马”为“太尉”。每帝新即位,太尉与太傅或录尚书事。

    职权:执掌全国军事及考核官员政绩,岁末奏报加以赏罚。国家每有郊祭大典时,负责主持“亚献”礼。国家有大丧,则负责到南郊向上天祭告死者的谥号。国家将有重大的举措和疑难时,与司空、司徒共议对策。皇帝有过失时,则要与司空、司马共同劝谏。

    属员:长史一人,千石,管理诸曹事。有掾史属员二十四人,令史及御属二十三人。

    (2)司徒

    司徒一人,三公之一,主“人”。建武二十七年,将“大司徒”改称“司徒”。(注:建安末,改司徒为“相国”)

    职权:执掌百姓事物,凡有关百姓孝悌、恭顺、生老病死的事情,皆要商议并建立制度。督导百姓致力与本业,岁末上奏优劣并加以赏罚。国家举行祭祀大典时,负责监察祭祀用的牺牲和清洗祭器。国家大丧时,负责丧葬相关事宜。国家有大事时,司空、太尉共议对策。

    属员:长史一人,千石。掾属三十一人。令史及御属三十六人。

    (3)司空

    司空一人,三公之一,主“地”。建武二十七年,将大司空改称司空”。

    注:献帝建安十三年,罢司空,改回“御史大夫”。自郗虑被免职后,亦不再设御史大夫。

    职权:负责水利工程、城防建筑、宫室营建、陵墓建设等重大工程事务。与太尉、司徒共同讨论皇帝交议的国政,定议后会衔上奏。国家举行祭祀大典时,负责监察祭祀用的牺牲和清洗祭器。国家大丧时,负责丧葬相关事宜。国家有大事时,司空、太尉共议对策。

    属员:长史一人,千石。掾属二十九人。令史及御属四十二人。

    3.将军

    将军之职,平时不设。战时设置,负责统军征伐,事讫即罢。分大将军、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和卫将军,或前、后、左、右、度辽等杂号将军。一般位在三公之下,亦可因军公而位在三公之上。

    大将军府设长史、司马各一人,俸千石,司马主兵。从事中郎二人,六百石。掾属二十九人,令史及御属三十一人,官骑依仗鼓吹三十人。

    大将军营设五部,每部校尉一人,比二千石。军司马一人,比千石。部下有曲,每曲有军候一人,比六百石。曲下有屯,每屯有屯长一人,比二百石。如不设校尉的部,只设军司马一人。又有军假司马、假候,皆为副职。另有别营,设别部司马领军,其兵多少各随时宜。门有门侯。

    其余将军,根据出征需要设置,亦有部曲、司马、军候以领兵。其中军设长史、司马各一人,总知营事。兵曹掾史主兵事器械,禀假掾史主禀假禁司,又置外刺掾吏主斥侯、刺奸掾吏主罪法。

    二.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太鸿胪

    1.太常

    太常一人,九卿之一,中二千石。负责掌礼仪祭祀。每选试博士,奏其能否。

    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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