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古罗马公民权(第2/2页)  跃马异界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

   ·万民法(Iusgentium)规定的其他权利。按照上述公民权的条目,我们可以大致把罗马领土内的常住居民做如下粗劣的划分:·罗马公民(CivesRomanioptimoIure):享受充分的公民权所包含的各种特权,当然也必须尽公民权所包含的各种义务;公民权可因某些特定事由而被剥夺,如犯有叛国罪。·女性罗马公民(CivesRomaninonoptimoIure):罗马的女性享有不充分的公民权,总体而言,她们更像是罗马社会的一个独立的阶层——尽管享受各种礼遇和尊敬,但是罗马女性从未获得过充分的公民权——没有投票权(Iussuffragiorum)和荣誉权(Iushonorum),因此不能投票,也不能担任公职;但她们又能合法的拥有财产,捐赠公共工程。此外,在罗马的政坛里,联姻通常是政治联盟的常用做法,罗马女性甚至到了五贤帝王朝的末年,都还会被自己的家族命令离婚改嫁以实现政治婚姻的目的。

    笔趣阁读书免费小说阅读_www.biqugedu.com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