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三一六 离奇 朋友假借条,法院真立案(第3/4页)  危险啊孩子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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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李奇家说:“我又没有借赖祥志的钱,为什么要写这个借条呢?”于是,我拉着李奇家再次到赖祥志住的1404房房间,我说:“赖总,这样做不妥当,万一有了事怎么办?还是把借条还给我吧!”赖祥志死活不肯还给我,并动情地说:“老领导,兄弟不会害你的,这样都不相信我?!”当时听了赖祥志讲“兄弟不会害你的”这句话,我便迁就了他。赖祥志接着说:“来,玩一下麻将”,我说我不太会玩,赖祥志当众宣布:我的输赢都由他负责。这样,赖祥志、包先生、李奇家和我4人一直玩麻将到次日凌晨,我和李奇家才回1205房休息。次日早上,赖祥志敲了我房间的门,说他先走了,去吉林办事,有事打电话联系。

    以上事实说明:该所谓的“借条”产生的地点:是在鞍山天河宾馆;时间:是2000年4月26日晚;在场人是:赖祥志、吴平、李奇家、包先生;原因是:在赖祥志诱骗之下,以兄弟情、战友情和他家庭可能离散为幌子,骗取了我的同情心,写了一张仅有借据的形式,而没有借钱之实的“借条”。

    二、本案的基本事实。

    赖祥志以欺诈的手段,扮演自己即将妻离子散的惨剧主角骗取我的同情,在原、被告偶遇于鞍山的特殊场合下,诱骗我写了这张仅有借款之名,而无借款之实的所谓“借条”给他,我满以为这样可以帮他度过家庭难关,想不到被他恶人先告状,作为我向他借钱的根据而诉诸法院。本人请求人民法院,不但要本着“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公正判决,而且强烈要求贵院,依据国家相关法律,对赖祥志这种诈骗行为移送公安机关侦查,以还事实的公正,伸张正义。

    既然“借条”在鞍山市天河宾馆产生,赖祥志出差在鞍山期间,也不可能有20万元现款借给我,那么这张“借条”的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是不均等的,是没有收到所借之物的“借条”,其民事主张是无效的、不成立的。

    我和相关人员从4月15日至6月2日均在鞍山,由于当时没有估计到出差时间这么长,手头上带的钱不够,以至东拼西借,如果当时收到赖祥志所谓的20万元,那段日子还会过得那么辛苦吗?请看我们当时的情景:

    我和李奇家在鞍山天河宾馆1205房住了14天,每天房租是178元一晚。当时姚总交房租时交了2000元,姚总在4月18日回深圳时给了2000元,合计4000元,14天时间,吃住共用去4400元,我本人出差带了1500元,李奇家带了1000元,那么,合计6500元,满以为10天半月可以回来的,那时鞍山天气比较凉,每人又购买了一套衣服,二人剩余1600多元,在鞍山市天河宾馆实在住不下去了,只好打电话给宋吉想办法解决困境。于4月29日11点30分退房离开鞍山天河宾馆,转由宋吉介绍其熟悉的朋友开的鞍山小憩园旅店住宿。我和李奇家住进后,交了200元订金,虽说房租每晚50元,可对我和李奇家来说,身上只剩1400多元,又要自己解决日常生活开支,也是很昂贵的了。从4月29日开始,我和李奇家吃饭每天控制在30元内。住了6天后,已难以为继了,一边向宋吉借,前后共借了宋吉2000元左右,一边打电话给姚总要他汇钱上来救急。

    有一天,我们无钱吃饭,宋吉向朋友要钱也没要到,只好到宋吉住的鞍钢招待所煮饭吃。到5月28日买饭盒的钱都不够,只好省钱买5毛一个的包子,就连小憩园的老板姚家亮看到后都过意不去地说:“你们老板怎么搞的,怎么老骗你们把款汇了,十天八天都汇不上来。”又说,深圳特区到北方来做生意的也不会搞到像你们这个地步,房租没钱交,连吃饭钱都没有。姚家亮看我们确实可怜,有时煮好饭后也叫我们一起吃。就这样,我们又熬了几天,实在无法再熬下去了。于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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