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66章 将能而君不御之者胜(第1/3页)  喷神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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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子兵法,有七胜七败之喻。

    其中就有:将能而君不御之者胜。

    用现代大白话翻译一下,就是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

    不专业的行政型领导,在遇到需要专家解决的具体问题时,请滚远。

    最高院和国知局这场试探性夺权的交锋,其实说得狗血一点,把皮肉掩饰都扒掉、只留下最直白的白骨,就是这个问题。

    在冯见雄本来的那个时空,类似的法律解释乌龙,其实也有差不多的,只不过没这么早出现吧,冯见雄也没去记过什么时候生的。

    不过,这也不奇怪——毕竟按照原本的历史,新修版的是2oo8年才在两-会上通过的,而眼下才o7年,开会就已经在表决专利法修正案了。

    所以,这都是冯见雄提前草翻了一些专利法的法律漏洞,导致修法提前了。蝴蝶效应在立法领域的效果积累,正在越来越明显。

    历史虽然被改变了,但那影响的只是死记硬背的弱智。

    对于冯见雄这种洞悉宇宙本源法则演化规律的大牛,历史改变了又如何。

    他是智商2oo的存在,不靠背结论——那是下等弱智重生者干的lo逼事情。

    在冯见雄所没关注的那段历史里,本来这个法律漏洞自然也会被一些:“也就是说,你这个明其实事实上是没有创造性的,完全可以被现有技术覆盖。你只是用了类似于民诉法中‘如果二审可以搞证据偷袭直接改判、那一审就保留实力假装输掉、到终审时一把翻盘’的策略,把这个明的指标给骗到手了?

    但是这样的明,肯定是没法真的去主张权利、对外索赔、或者投入生产的吧?不然,肯定会跟你当年在学术论文里跟我描述的‘实用新型碰瓷风险’一样,被利益相对人给无效掉的吧?

    那么,这种明应该只是用在给企业申请国家、省市高新企业之类的资质、税收优惠时,提供一个刷指标的价值?”

    后面这番“明的日常妙用”,刘渊明也是边想边说地自言自语、信口拈来。

    毕竟他也是干老了这一行的,这种基本操作不用冯见雄教他。

    他也知道,按照如今的市场行情,如果客户有实打实的干货,只是求代理事务所跑个手续,那理论上代理费是并不贵的。

    比如一个实用新型,可能只要三四千代理费。明,可能基本收费也就万儿八千。

    但是,事实上明的申请代理费是有可能再高上两三万的——这个多寡,主要要看专利申请下来的度。

    因为如果只给八千或者一万块的话,事务所基本上属于放任自流、也不会申请提前进入实质审查、也不会催办、也不会用心答辩。最后“明”实际授权下来的时间,可能要比申请日晚上三四年都有。

    而很多企业很急,他们等不了三四年,有些恨不得今年申请明年就授权。

    如果要加急,事务所和国知局之间的公文往来工作量就会增大好几倍,这时候事务所就要多收钱。

    因此,如果一个明4年才下来授权,1万块是有可能搞定的。

    如果要2年内就授权,有些单位就愿意出到3万块——用金钱,买时间。

    可是上述这些价目,都是建立在“企业本身有研力量、可以搞出确实有资格申请明型专利的新技术”。而事务所只是提供文职的代理。

    如果,事务所提供的不仅仅是文职代理,而是连技术本身都帮忙当掮客搞定的话,那价钱就大了去了。

    因为明专利要实质审查,很难跟实用新型那样造假,所以国家在给企业评定各级“高新企业”等涉及资质、税收减免优惠的门槛时,就喜欢用“明”数量来卡门槛。

    或许一家企业只有3个明时,就只配当市级高新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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