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2万把钢刀,5000件扎甲,显然不能满足林丹汗的胃口,尽管蒙古人已经不是太专业的强盗团伙了,也懂得过日子。但蒙古人依旧还是有强盗团伙的性质,因此对于蒙古人来说,只要能改善军事装备,就意味着他们能够抢到更多的财富。
有了财富,他林丹汗可以建造更大的行宫,可以享受更多的明国奢侈品。
对于这个时代的统治者来说,他们的追求目标中,行宫之类的东西是非常重要的。住得舒服,吃得舒服,穿得舒服,还要能草得舒服。
财富,美女,行宫,衣食。这就是他们一生的追求,活在这个世界上的意义就是为了这些东西。
“装备的出口量不是在下所能决定的,这是我们大明天子所制定的定额。另外,我们出口这些装备,必须保证我们大明的国防安全。因此大汗您要想获得更多的装备交易定额,只能先和我们大明签订盟约,然后双方展开深入的合作和贸易之后,只要双方关系良好,我们每年都可以提高一定数量的交易定额。”大明使者对林丹汗说道。
林丹汗自然听懂了他的意思,那就是在正式签订盟约,以及深入接触之前,大明对蒙古还是有一定戒备的,最多只能交易这些装备。
没办法,林丹汗只能接受当前有限的装备交易定额,毕竟这些军事装备只有大明独此一家能够制造。但是战马这个东西,却不是只有蒙古才有。
蒙人要想购买这些装备,可谓是别无选择。
在这些军事装备的定额愿景下,林丹汗很快就和大明使者干净利落的签订了一份正式盟约。
这份盟约在大明后来称之为《壬戌盟约》获《壬戌之盟》,因为这一年是壬戌年,壬为阳水,戌为阳土,为火库,十二生肖中为狗年。
盟约条例如下:
一:大明与蒙古结为友谊之邦,互不侵犯对方领土。大明约束边军。不对蒙古进行侵犯。蒙古也应约束蒙古诸部,不得进犯大明关内。
二:大明与蒙古,正式开启官方双边贸易,交易地点指定为‘张家口’。明王朝不与任何未经林丹汗允许的蒙古部落进行交易。蒙古也不与任何大明走私商队交易,如发现走私商队,蒙古方面可将商队扣押,人员移交大明审理。双方交易秉承市场公平原则,商品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商议官方定价。双方于张家口进行全年交易,共同设立‘外贸部’,对双边交易的纠纷展开调解,并传达贸易需求。
三:大明与蒙古,高度保持与后金国的统一敌对状态。大明承认林丹汗对蒙古诸部的合法统治地位,林丹汗承认大明对辽东拥有领土主权。
四:蒙古每年向大明出售战马三万匹,中马、下马自由贸易。大明每年向蒙古出售钢刀1万把,扎甲5000副。马匹与装备的质量必须达到双方商定标准,不得以次充好。
五:大明对蒙古贵族开放定居权,蒙古贵族经林丹汗允许后。可以自由入境大明,并可于北京定居。
六:大明保障每年向蒙古供应商品粮不低于10万石,每年向林丹汗提供5万石的粮食援助。
林丹汗对这份盟约极为满意,明国又卖装备,又免费给他5万石粮食,如此一来他对蒙古的统治就稳如泰山了。于是在盟约上签下了名字,并摁下了手印。
大明使者也在盟约上签下了名字,写下了‘林文策’三个大字。林文策是一名边镇的秀才,小时候和在大明边关生活的蒙古人学了一口流利的蒙语,半年前随着十万边军一起被召入了京师。
不久前他进入了统帅部‘军事外交部’任职。担任蒙古外交大使一职,最高统帅部下辖的‘军事外交部’是个新的部门,外交大使也没有定下具体品级。但是林文策知道,这份盟约签订后。他林文策将直接留名史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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