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38章 这是正义吗?(第1/2页)  人间恶事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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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一个小故事,分享一个观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在3.月22日,墨西哥一男子当街遭三名抢匪抢劫,之后不甘心气不过,开货车从三人身上碾过,致使二死一伤。

    当然,这则新闻对于墨西哥这个混乱的国家不算什么,但是在我们这里确实引起了一部分人的关注,我在这个视频的下面,翻遍了所有的评论,都是一个声音,那就是支持被抢的男子的行为,认为杀人是合法的。

    没有任何一条评论对该男子进行谴责,也没有人支持重判,网络上所有的声音都惊人的一致。

    这让我再一次的见识到了人性的丑恶,人心的冷漠无情。普法道路任重而道远,罗翔教授做的还是不够好啊,我只能这样安慰我自己。

    对于我们这种普通人来说,法律就是我们的保护伞,法律建立的初衷就是为了保护弱者,限制强者。但是现在表现在我们普通人身上的,却是不停地践踏法律,毁坏我们的保护伞。

    我们中国人在古代讲究的是什么?

    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以血还血。

    这是对刑罚的限制还是扩展?

    是限制,伤了眼睛就用眼睛来还,我打掉你一颗门牙,你也打掉我一颗门牙,这是限制了刑罚,不能因为我打了你的眼睛,你就要打掉我的门牙,这是不道德的,也是不守法的。

    但是为何到了现代会有些人变成这样不可理喻的了呢?刑罚可以和犯罪行为可以不匹配呢?

    在古代社会,公平似乎在法律上得到了有力的体现,我们翻开云梦秦简,有名叫黑夫的小吏一丝不苟地记载了被称为暴秦的秦国法律,即使是暴秦,也没有说犯了抢劫罪就应该处死的。

    (陈胜吴广起义真正的原因不是害怕被杀,而是早就包藏祸心,秦朝律法对于因大雨等意外延迟工期的,处罚金,也就是罚钱,而不是杀头。)

    即使是在现代社会那位被一些人称为杀人狂魔的杜特尔特,也没有说犯了抢劫罪就要死。

    这足以说明有些人人性深处的暴虐无时无刻不存在,尤其是网络世界里,人们可以肆无忌惮的宣泄自己内心的邪恶,而不用顾忌任何事情。

    在我们中国古代社会里,法家学说一直在潜移默化的影响着国家的律法,其中非常重要的一条制定法律,对罪犯判罚的原则-就是,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

    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当刑法没有边界,没有任何限制的时候,才最能体现刑法的威力,才能让人畏惧。我们可以从这里看出来古代刑法最大的一个漏洞,那就是主观性太强了,对于罪犯来说,他犯罪所受到的惩罚是不加限制的,单纯的由当时的官员的主观意向来决定。

    这太可怕了,在古代,当官的想要治一个人的罪,有太多的猫腻,有太多的借口可以钻空子,可以借机惩罚。

    但是刑法发展到现在,有了明确的边界,每一条都写的清清楚楚,不能肆意逾越。

    再看这个墨西哥男子,被抢之后杀人,这是什么样的恶行?居然有人还在叫好?

    是愚昧无知,还是真的太过邪恶?

    我想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答案。

    那三个男子犯了抢劫罪,就按抢劫罪的罪名来,为何要杀人?难道两条生命也抵不过被抢的东西?

    什么东西比生命还要贵重?没有了!

    愤怒会冲昏头脑,那位男子气不过去杀人,他非常可恶,但是最多的还是可怜,因为愤怒,他会法律的制裁,而且是以故意杀人的罪名被起诉。

    我看到有评论说该男子是正当防卫,简直是可笑,无知的他连正当防卫的概念都不清楚,全凭自己想象,然后又到网络上大放厥词,引起众多无知者的追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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