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三十二章 无敌的论证(第1/2页)  毕业那天,几十家公司为我争破头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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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在客观上,杀死了丙,在主观上也有杀人的故意。虽然并不是针对丙。”

    “但是杀人的故意是存在的。”

    “因此,在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内完全一致。”

    “甲对丙构成故意杀人罪,对乙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同一个行为触犯两个罪,属于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处罚。”

    “这样的结论才符合法律公平正义的作用。”

    叶明淡淡的说道。

    那气场,再一次征服了一众大律师。

    他们真的想给叶明跪下了!

    这简直是顶级大佬在新人村虐小号啊!

    “叶老师,可是甲也救了丁啊,那又怎么算呢?”

    叶明继续淡然的说道。

    “我们确定了甲的行为具有违法性,下一步,就可以分析一下甲是否有责。”

    “甲打死了丙,在客观上是救了丁,但是在主观上,却没有救人的故意。”

    “这就要说一下防卫意识了。”

    “防卫意识是指防卫人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出于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目的。”

    “刑法学上有两种观点,防卫意识必要说和防卫意识不要说!”

    “先说说防卫意识必要说。”

    “顾明思议,就是需要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还有出于保护的目的。”

    “可是这样一来,正当防卫就很难被激活了。”

    “例如张三走在路上,发现女朋友被人调戏。”

    “你觉得他第一时间想的是什么?”

    “我想绝大部分人想的,都不是什么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而是要上去为女朋友撑腰!同时发泄自己的怒火。”

    “如果按照防卫意识必要说,那这就不算正当防卫,而是故意伤害了。”

    “明显是不合理的。”

    “而防卫意识不要说,就是不需要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只要客观的阻止了不法侵害,那就算是正当防卫。”

    “从这个案子来看,甲的行为正好阻止了丙杀人,所以算是正当防卫。”

    台下的律师们都听入神了。

    连都忘记喊了。

    叶明老师的讲述实在是太精彩了。

    讲解高屋建瓴,案例生动活波。

    关键是这些案例,叶明是信手拈来。

    这就意味着,叶明对这部分法律的掌握,已经到了炉火纯青的地步。

    “有了正当防卫的违法阻却事由,甲也就对丙不够成故意杀人罪。”

    “但是对乙还是构成故意杀人未遂。”

    “至于丙,他不死的话,就是对丁的故意杀人未遂。”

    “敲黑板了!今天讲了对象错误和打击错误。”

    “它们都属于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

    “简单的说,对象错误是找错了人,打击错误是打偏了。”

    “一个是智商有问题,一个是眼神有问题。”

    “哈哈,叶明老师实在是太逗了。”

    “不过这样的效果很好啊!我一下就弄清楚了。”

    “感觉重新回到了学生时代啊!”

    “今天的收获实在是太大了!来得值!”

    “就是,不要说我从外省赶回来,就是我在外国我也要赶回来!”

    刘科长长的出了一口气。

    叶明的表现完全是无懈可击,牛的一比!

    这论证,简直无敌了!

    徐秘书长和王副会长也明白了,刘科为什么非要让叶明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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